景东彝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给予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按照《景东彝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广泛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协助政法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1.凡举报一个具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30000元。
2.凡举报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20000元。
3.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4.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恶势力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5000元;提供举报线索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奖励人民币3000元;
5.凡提供涉黑涉恶类逃犯线索并成功抓捕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提供第一线索的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5000元。
6.凡提供黑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并经职能部门认定属实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经法院判决后,对举报人共奖励人民币10000元。
7.举报内容、奖励条件、奖励程序按《景东彝族自治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奖励办法》执行。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10或0879-6223881、0879-6221250、0879-6221340、0879-6221002;信箱:jdshcebgs@163.com、jdxgajbgs.@163.com;信件邮寄地址:景东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景东县委政法委),景东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邮编676299。
2.直接到县扫黑办、公安局刑侦大队、各派出所举报。
三、举报原则
(一)举报人举报的案件线索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实提供涉黑涉恶犯罪涉嫌人员的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及主要犯罪事实、依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二)县扫黑办、公安机关对于举报人和举报线索实行严格保密,知晓范围严格限定在接收举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络员的范围,不允许随意流转、散布、传播、披露相关信息。
(三)对于弄虚作假,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追究;对于公安民警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原则上一案一奖,不重复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凡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人员,或者为政法机关打击黑恶犯罪提供线索的公民,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劝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尽快向政法机关投案自首、坦白犯罪情节和举报其它共同犯罪成员,争取得到从轻、从宽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