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中院在全市推广实施《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试行)》(本版简称新规),涉及不少陷入***者的切身利益。那么,新规具体内容是什么?涉及民事、商事***时可以选择不花钱解决问题吗?当事人得到的调解协议还能随便反悔吗?如何确保调解协议书能够得到***认可的强制执行力?等等问题,都应该是大家关注的。
昨日,本报嘉宾接热线专题是“关注厦门市中院的调解协议新规定”,嘉宾是市中院工作人员崔建华,他为大家详细答疑释惑。本报读者互动虚拟社区“百家村”www.100cun.net同步刊登现场解答相关内容。
本报讯 (记者 卢天娇)厦门市中院出台的《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规定引起各行业协调组织和相关群众的高度关注:昨日嘉宾接热线时间刚开始,就有典当行业协会相关人员来电详细咨询各相关问题。嘉宾说,新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突破,因为新规使***工作人员能够依法确认行政机关和各行业协调组织的权威性,同时,新规也使得不少群众之间发生的民商事***可以不用花钱就得到法律的认可。
案件暴增 新规出台
如果你知道近年全市两级***受理案件数量增长速度之高,就一定能够理解新规出台的必要性。嘉宾介绍,去年下半年全市两级***受理案件30545宗,比上年同期增长67.9%,其中民商事案件数是17053宗,而今年上半年民商事案件达16523宗。嘉宾说,案件数量爆发性的增长确实让***疲于应付了。
但是另一方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调解性组织,比如政府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基层矛盾***调解部门等,由于其调解效力不具有法律性、没有强制执行力,导致大部分***当事人还是宁愿掏钱到***打官司。结果,一方面是***工作人员忙得喘不过气,一方面是这些社会性组织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法被调动起来。
新规就此而出。记者了解到,我市至少有几十家各种性质的行业协调组织,有的行业协调组织工作人员得知市中院出台的这一新规后,说话的声音都兴奋起来了。他们认为新规意味着***愿意肯定社会调解组织的权威性和公平性,这样,行业内出现***,大家肯定愿意不花钱由行业协会等部门帮助解决了。
***确认调解协议不收费
新规规定,非诉讼调解组织使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审查并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后,该调解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执行性。
嘉宾说,该规定意味着,民商事的***当事人要解决问题时,不必首先就到***花钱打官司,完全可以先到各类行政机关、行业组织、基层人民调解机构等社会调解性组织寻找解决途径,一旦协议达成,只需到***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性即可。
对读者最关注的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收费问题,嘉宾说,新规明确规定,***确认调解协议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
调解协议要有可操作性
不少读者都觉得中院出台的这一新规非常及时,新规给了社会调解性组织工作人员非常大的权威性。
嘉宾同意这一说法。但是,嘉宾认为,这种权威性是受制约的,因为新规还详细规定了***不予受理的多种调解协议情形,比如调解协议内容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和无法确认执行时,***不予受理;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不予确认等等。
换句话讲,就是当一些素质差、职业道德低劣的调解人员还想在行业内滥竽充数时,其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将不会被确认:这些人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八成都会被***给驳回来。从某种程度上讲,新规对社会各行业调解人员的素质,将是一个严格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