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前厅和共用前厅的区分一直是学生们比较头疼的问题。今天总结一下各种法典中的这两个前厅,应该对大家的理解有所帮助。
在《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首次定义了两者的定义。
2.1.21共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时的前室。注意只有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需要配前室。
2.1.20共用前室:剪刀楼梯(住宅建筑)的两个楼梯共用一个前室时的前室。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由于明确了公共建筑的剪刀式楼梯间不应共用前室,所以共用前室一般指居住建筑。
总结一下:
共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
普通前室=住宅楼+剪刀楼梯前室× 2
共享前室和前室的灵魂素描。
(1)共用前室的设置要求
6.4.1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应有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由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共用前室的室外墙面上的窗户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6.4.3防烟楼梯间除应满足本规范第6.4.1条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防烟设施。
前室可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
3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和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6.0m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m。
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时,共用前室使用面积: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不应小于10.0m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0m。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条文作为规范的强制性条文被涂黑)
(2)共用前室防火门的设置要求
7.3.5除安装在仓库走廊、冷库大厅或粮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还应设置消防电梯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4.前室或共用前室门宜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3)共用前室的防排烟要求
8.5.1建筑物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和避难层(室)。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工厂、仓库和居住建筑,当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烟系统:
1.前室或共用前室采用开放式阳台和凹廊;
前室或共用前室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4)共用前室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要求
10.3.1除建筑高度小于27米的居住建筑外,民用建筑、工厂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或共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楼层(房间)。
10.3.2建筑内疏散照明地面的最小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3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和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1)共用前室的设置要求
5.5.28当分散居住单元的疏散楼梯确有困难,且任一扇门与最近的疏散楼梯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时,可采用剪式楼梯,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防烟楼梯间。
2楼梯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
3楼梯间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m。
4楼梯间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应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时,共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m,短边不应小于2.4m
注:1。当两个剪式楼梯共用前室时,剪式楼梯前室的入口应位于不同的方向,不能通过同一入口进入共用前室。入口之间的距离仍应不小于5m。一楼的出口应尽可能设置在不同的方向。当首层公共区域无可燃物,且首层门不直接开向前室时,首层出口可共用剪刀梯,但宽度应满足疏散要求。
2.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共用。这里的前室就是所谓的“三合一”前室。虽然节省了空间,但规范并不提倡这种方式。
三。《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关于共用前室和公共前室的规定
3.1.2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的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3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居住建筑,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除外)、消防电梯前室宜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独立前室或共用前室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防排烟系统:
1)采用全开放式阳台或凹廊;
2)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独立前室的两个外窗面积不小于2.0m2,共用前室的两个外窗面积不小于3.0m2。
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顶部或朝向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风口不设在前室顶部或朝向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共用前室的出风口应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设置。
3.1.5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2当采用共用前室时,应在楼梯间和共用前室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当采用剪刀楼梯时,两个楼梯间和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这里不提共用前厅。根据规定,共用前室和楼梯间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独立设置。)
3.2.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独立前室和消防电梯前室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2.0 m2,共用前室和共用前室的面积不应小于3.0 m2。
(这里是防烟系统的所有部分。请注意,第3.1.3条和第3.2.2条描述的情况不一致。第3.13条中的窗口面积是指不满足要求也可以设置防烟系统,而第3.2.2条所述情况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时应设置的前室开口面积。在这里,我们必须了解和区分它。这个知识点是高频考点,一定要重视。
最后我总结一个关于前厅的表格。
前房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