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勤工助学学校是对违法、轻微犯罪、行为异常的未成年中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的非全日制勤工助学学校。 它们是普通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 虽然有些勤工助学的学生可能因违法或轻微犯罪而被***,但进入勤工助学学校是为了教育和矫正,而不是惩罚。
2.既不是行政处罚,也不是刑事处罚。 勤工俭学学校始建于20世纪50年代,其目的是在普通中学、未成年人管理、劳动教养之间建立一种新的防控形式,收容和矫正濒临犯罪的未成年人。 学生进入勤工俭学学校,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坚持勤工助学学习,接受教育,改正错误,遵守法律法规,文化课程和职业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准予结业毕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职业技术培训证书、继续教育、就业不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