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供6起案只认定4起?】2021年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王书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王书金于2021年2月2日被执行死刑。为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案件有关情况,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负责人。
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被告人王书金死刑,请介绍一下作出核准裁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王书金于1993年11月至1995年农历八月期间,分别在河北省广平县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东地、十里铺乡泊头村至杜村的路上、十里铺乡闫小寨村东南地、十里铺乡南寺郎固村村东,趁四周无人之机对单身行走的妇女进行拦截,并采取掐颈、挟持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被害人张某甲、刘某某、贾某某、张某乙实施奸淫。为杀人灭口,王书金又采取掐颈、勒颈和跺胸腹的方式致张某甲、刘某某、张某乙3人死亡,在欲杀害贾某某过程中因贾某某呼救未能得逞后逃离现场。王书金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4名妇女发生性行为,在强奸作案后又为灭口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中杀害致死3人、杀害未遂1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依法予以并罚,所犯故意杀人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所犯强奸罪情节恶劣。王书金曾因犯强奸罪于1982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多次实施强奸、故意杀人犯罪,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但根据其所犯罪行、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考虑其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我院依法裁定核准其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