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统里的北非人大卫西蒙斯,大学在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读的。
身材高大,从高一开始碰篮球,打大前锋,作风凶悍,有一次甚至把对手的手臂撞骨折。
一路铁骨钢筋打出来,打到澳大利亚的职业赛场,知道这么打职业似乎长久不了。
在他有了自己的孩子后,他希望儿子也可以打篮球,不过....不要像他那样刚猛,控球和传球这些小活儿都不怎么样。
于是,在老婆朱莉带来的两个儿子西恩和里昂之后,他们生了第三个儿子本西蒙斯,小家伙聪明,学什么都快,似乎能遂了他的愿。
小西蒙斯喜欢冲浪,那段时间皮肤晒得黝黑,然后去沙滩飞奔,或者去打个网球,身板日益厚实起来。
刚开始,本西蒙斯遵从老爸愿望,在房间墙壁贴上艾弗森海报,一有时间就练运球。
7岁开始打对抗,篮球橄榄球都打,一边跟老爸学,一边自己瞎练,天分特别好。
可惜,学校里的教练并不太理解,这么高大的身材干嘛打后卫?于是常常安排西蒙斯去打中锋或者大前锋。
西蒙斯有点被带偏了,但他的家人绝对支持他,告诉他“你不是中锋,你是后卫,做转身,做变向运球。”
然后微笑看着,西蒙斯是怎么把对方后卫牢牢卡住,再用柔滑的技术耍得团团转。
14岁,因为对橄榄球场上的位置不太喜欢,西蒙斯开始认真打篮球,按职业态度来训练,15岁时,他在比赛中第一次扣篮,当地变得无人不知。
“篮球比赛的高强度节奏是最吸引我的地方”
15岁时,他跟着澳大利亚U17去打了世青赛,对捷克全场砍了26分10板5抢断,把对方捷克教练打得急跳脚。
一年后,U17世锦赛上他场均9分5板,带着澳大利亚拿了当年的亚军。
“每当我想到正在代表祖国打球,感觉简直无与伦比”
“能够为国出战,一直是我的梦想”
他被送去美国加利福尼亚,参加了一个训练营,教练又把他放到内线,然后看着他像一名控卫一样,机敏,判断场上形势,然后做出最正确的选择。
教练傻了眼”年轻时科比一直模仿乔丹,而西蒙斯就像是模仿詹姆斯。“
两年后,时机成熟,他去到了美国。
在蒙特沃德学院上学时,知道西蒙斯的人也不多,名气不大,一个新兵蛋子要怎么做才会得到关注呢?
西蒙斯渴望出名,在篮球界闯出名堂,他敢想。
他梦想成为韦德,所以去买了很多韦德的匡威鞋,红的,白的,黑的。
他也梦想过成为詹姆斯,学习后者的技术,练成那样强壮的体魄,所以他上课时会偷偷用iPad看詹姆斯的高光集锦,然后在热火三巨头的比赛里面看跑位,看怎么反击。
若干年后,他成功出现在詹姆斯的训练营里,听着詹姆斯告诉他“明早六点半到这里”,兴高采烈的收拾行李跑来,一起和詹姆斯韦德在宾馆练习引体向上。
那是后话了,至少他敢想,也做到了。
临毕业时,在全美高中球员实力榜上,西蒙斯位列第一。
各个大学都对西蒙斯这样的球员求贤若渴,但选择一多,西蒙斯就要好好考虑下。
最后,路易斯安那州在他的选项里面被筛了出来,因为那里有个叫帕特里克的人,西蒙斯每次见到他都会特别安心。
那是他的教父,从西蒙斯出生时就一直来澳大利亚看他,照顾他,给他分享美国的奇闻趣事。
在路易斯安那州读大一时,没两周,所有球探都知道了这个男孩。
有球探甚至宣称“如果还有球探不把西蒙斯放在第一顺位,那他就应该被炒鱿鱼。”
作为大一菜鸟,西蒙斯没有显得慌张,反而异常老道,俨然一个混迹成人篮球世界多年的球痞。
对麦克尼斯州立大学,11分13板5助,飞奔全场,然后下一场在肯尼索州立大学身上砍下22分9板6助,外加4次抢断,一头渴求食物的野兽一样把球叼走,迅猛冲到前场扣篮。
对篮球名校马奎特大学,21分20板7助,杂技一样的传球让现场观众和球探们傻了眼。
六场比赛后,第七场,他在北卡头上拿了43分14板7助,还有5抢断3盖帽,征服了现场所有人。
有从NBA跑来的球队经理看到后说“恐怕,你再也找不到一个身高6英尺9,体重超过230磅的球员,能像西蒙斯一样打球!”
除了偶尔闹出的尴尬:他会在对手每次进球时,跑过去准备接发球,然后和后卫队友撞在一起........那时他还不是全职后卫,名义上还是个前锋。
时间一长,一切都自然了。
西蒙斯每晚依旧像上班打卡一样,得分,推快攻,找队友,给一个击地或者背传,接着等待球迷们山呼海啸的夸张叫声。
脚踩飞轮,全场巡游拿分,整个大一场均得19分13板同时,还能每场送接近6次助攻,引领球队进攻。
这么个在球场表现上嚣张跋扈的大学生,1995年到现在,也只出过这么一个。
但是他的缺点很明显——不会中远距离投篮。
有时候整场都不会在中距离靠外出手,打得欢了,至多出手一两次,其他时间则在外线游弋,或者猛地扎向内线取分。
在NBA选秀网站的能力值数据中,西蒙斯没有在任何一个项目中拿到10分的满分,跳投和篮下技术都只拿到了7分。
当时也有球队经理给他建议
“唯一改进的办法就是继续投。勒布朗在刚进联盟的时候投篮也很差。你需要的只是继续投。”
缺点没改进多少,优点倒是足够用。
他最爱的武器就是“阵地战挡拆+快攻反击”,大学时,有数据给他统计,西蒙斯打挡拆的每22个回合能拿下27分,好于所有前锋位置82%的球员。
詹姆斯告诉西蒙斯“你有机会比我更优秀,但你不能走捷径,必须脚踏实地干。”
所以西蒙斯不断地练习,折返跑,冲击篮下,转身,勾手。
在他那该死的右脚第五根跖骨出问题前,他已经是大学篮球界最好的球员了,被NBA选中,跟76人全队训练了三次,拿着代言大合同,畅想着未来在NBA要跟所有高手过招。
休养一年后,复出,超出了所有人的期待,拿下最佳新秀。
西蒙斯正在打出一种“与所有人都不同的篮球”
别人顶多就是“不三不四”,可以打三号位也可以打四号位。
他倒好,严格意义上是“不一不三不五”。
传球精准,运球技艺如杂耍,推快攻跟飞起来一样,所以看完比赛的人对于他打后卫没什么意见,但是........
2米08宽厚身板,爆发力极好,只要他想得分,他就可以用各种方式取分,一个队里前锋就应该是这样的,但是.......
小阵容里面的中锋,可以持球过半场交后卫,然后从侧沿绕一圈,突然脚下一踩,顺势滑到三秒区,卡主防守人,张手要球,接着背打转身勾手一气呵成。
一个标准的小个中锋用法。
防这类球员,对面的教练最头疼,比他高的没他快,比他快的没他壮,怎么打都是错位,几乎没有人可以完全限制西蒙斯。
76人刚开始集训时,队友们都有点奇怪——不知道西蒙斯到底打什么位置,控卫?还是大前锋?
脚步紧密,身体强壮的队友贾斯丁安德森和西蒙斯对位后,有了答案“他的力量,耐心太让人吃惊了,他可以顶开你,可以过掉你,也可以直接碾压你,半场传球同样可以做到。”
已经在NBA打了两年的安德森对西蒙斯赞叹不已,后来干脆对他说
“除了你之外,只有那么一位球员让我觉得渺小,他就是勒布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