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学员你好,您的XX课程可退费……”“请您及时**,过时未**将视为自动放弃!”某一天,培训机构突然联系你,表示当年你心血来潮报的培训班,因为课程没有学完可以退费了,殊不知你可能不...
“学员你好,您的XX课程可退费……”“请您及时**,过时未**将视为自动放弃!”
某一天,培训机构突然联系你,表示当年你心血来潮报的培训班,因为课程没有学完可以退费了,殊不知你可能不但拿不到退款,还会掉入网课退费**。
1.以培训课程申请退费为由,初步取得受害人信任。
2.称退款将以"投资返利”的方式返还,并谎称有”内部渠道”,投资有保障,提现快,诱骗受害人点击未知链接下载虚假App,骗取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
3.操作转账后,受害人提现失败。骗子便以操作错误、账户冻结、交解冻金等理由继续诱导受害人转账。
可以通过下列途径线上**:
(一)通过网站在线举报:点击网络**,按照提示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
(二)邮件举报:点击邮件**,进入电子邮件客户端后填写举报内容后发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或者****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或者****报案或者控告。 **机关、*****或者****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机关、*****或者****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