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执行程序当中,执行法官是最关键的因素,执行过程中的调查、查封、冻结、划转、拘留、罚款等基本上都是执行法官的工作,对执行结果也有很大的**裁量权。面对执行法官手中的大量案子,分配到你的案子的精力有限。只有当事人经常跟执行法官进行有效沟通,才能使执行法官对你的案子的的关注和精力分配就会相对多些,才能最大可能的回收案款避免终本。常见的与法官沟通的方式有:
【座机沟通】
当执行案件立案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12368诉讼服务**,查询到你的案子的承办法官及法官助理的名字及座机联系电话;座机电话多数情况是承办法官的助理负责,你的诉求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助理也方便在查控电脑上操作,并告知你案子的执行进展情况。至于法官的手机和微信,一般不容易得到,若非紧急是不能常打的。
【沟通时段】
由于执行法官大部分时间在外调查或执行,多数时间不在办公室。因此,打电话常无人接。因此,一般在上下班时间的前后十分钟左右打电话,接通的可能性大些。若能打听到承办法官的值班日期,在其值班日上班时段打电话接通的可能也大。
【邮寄沟通】
当有新的执行的诉求(申请强制措施、提供财产线索或违反限高线索等)时,必须以书面申请的形式,通过邮寄的方式沟通,**都有系统记录收件,而且作为正式案卷入档。书面方式正规,承办法官一般都会认真核查并回复。建议多用这种沟通方式,并辅助电话再核实即可。
【平台沟通】
目前**的各类案件都有线上诉讼平台,执行案件常用的APP是"智慧执行"。该平台支持当事人在手机端随时查看案件的财产查控、案款到账、结案等进展情况,及时与案件承办人通过留言、提供执行线索等方式及时与法官进行联系。这个平台是高院建的,可能对法官的回复时间有考核,因此法官会随时查看并回复。建议多用。
总之,在执行立案后的前三个月,一定要经常通过各种方式与执行法官联系,加强沟通,提供财产线索和新的诉求辅助法官加快执行的核查范围和执行进度。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五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否则,****不予受理。
(1)有执行标的。依照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标的是财物或行为。标的指的是执行行为指向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文书都有执行标的,有的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人必须交付一定的财物或者必须实施某项行为,如果未给付,则有可能成为执行的标的;有的法律文书虽规定了义务,但仅是禁止实施或不得实施某行为的义务,即不作为义务,不能成为执行标的。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如未发生法律效力,则义务尚未最后确定,当然也就不存在自动履行或强制执行问题。
(3)必须是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已届满。如果履行义务期限未届满,则当事人无权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也不会受理。
(4)必须是义务当事人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如对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内已履行或正在履行,则没有必要再申请执行。
(5)必须在申请执行的有效期内提出申请。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有效期限是两年。如果在期限届满后才提出申请,则****不会受理。期限的计算,法律文书规定一次性履行的,从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每次履行的时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