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案件如何**
1、**。向有管辖权的**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驳回**。对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不服的10日内可向上级****提出上诉上诉。案件受理后,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2、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后生效(注意:现在修改了,只要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领调解书时才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6、判决。同意裁判裁定,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提出上诉。
二、**费用
诉讼费用的收取,法律有专门的规定,一般都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来计算的,如交通事故,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不同标的收取比例不一样。另外,诉讼费用先由**方交予**,然后最后由败诉方承担。
三、民事**状范文
原告:李某兵,男,汉族,1997年10月8日,住址:贵州省xx市xx区长春路15号,***号码:522***51******9,****:************
被告:黄某冬,女,汉族,1995年10月8日,住址:贵州省xx市xx区长沙路15号,***号码:522*********xx9,****:************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停运损失7200元(按每日300元计算,自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10月10日共计24天,即300元/日×24天=7200元);
二、判令被告支付送取车辆产生的交通费400元;
三、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
2023年09月18日09时10分,被告黄某冬驾驶的贵BS***x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观山湖区观山东路路段时,与叶某驾驶的贵AxJZxx号小型普通客车、原告驾驶贵AD8***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无人员受伤但原告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xx市交通管理局观山湖区分局认定,当事人被告黄某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其行为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原告在此次事故中无过错行为。2023年9月18日,原告将其受损车辆送至东风风神贵州贵风专营店进行维修,至2023年10月10日维修结束,维修费用由承保被告车辆的保险公司直接与维修单位进行了结算和支付。
但被告至今未赔付原告停运损失7200元。公民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财产损失,有权获得赔偿。被告负事故全责,应对原告损失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最高****《<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明确应予以支持。原告驾驶的车辆属于营运车辆,根据原告事发前一年的营运收入核算,原告单日平均营运收入为300元/日。原告送取车辆产生的交通费400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四十八条、最高****《<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及相关规定,诉至**。
此致
观山湖区****
具状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意:具体姓名、事故情况描述做好替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