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有媒体后续跟进了最近大家都在关注的“独居老人将300万房产赠与水果摊摊主”事件。之前报道是法院认定独居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决定不能算数。但根据最新报道,事情有了新进展,老人家属称未来可能需要对老人监控问题进行诉讼。
5月20日,根据相关媒体报道,老人家属称,他们的初衷并不是老人的房产,而是希望能够依法承担老人的监护责任权,这样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照顾老人。而在之前老人遗赠和意向监护的公证,家属也希望能够得到进一步调查,要是当时属于老人的正常意愿,他们也就会放下此事。
根据之前报道,老人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此前公证不算数。
但了解完老人生活,大家可能会有新的见解。该老人88岁,老伴早已去世,一个儿子在家中猝死,这些年都是这位老人独居。而在独居这些年来,小区水果摊摊主小游一家对老人非常照顾。因此在2019年老人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和遗赠抚养。当时公证中也认定小游是老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且有约定老人去世后将价值300万的房产由小游继承。
老人家属在意的点是,老人早在2017年就有老年痴呆了,因此对公证的有效性产生质疑,于是向法院申请认定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当地法院立案后进行了司法鉴定,确定老人有精神障碍,确实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在5月8日作出了认定。
案件判定后,有一个极大的矛盾点,那就是现在老人的状态并不能证明两年前老人做公证是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如今老人需要一个监护人,而两年前老人认定水果摊摊主小游就是其监护人,该监护协议现在是否生效?
案件判定下来后,老人家属和摊主小游都想要照顾老人。
老人家属称想要申请成为老人指定监护人,小游则表示,自己未来也一定会照顾老人。
小游坦言,在2017年起就开始照顾老人了,2019年公证的时候老人精神也是正常的,一直到2020年9月老人精神才出现障碍。并表示在第一天开始照顾老人的时候,就知道老人会有一天想不起自己。
而公证处也作出了回应,当时在给老人公证的时候,曾打电话给当地居委会了解过,还有老人当时的情况,都看不出老人行为能力有问题。律师也表示,公证处工作时有确定的审查程序,效力很强,想推翻并不容易。
现在的难点就是,老人家属属于法定监护人,而水果摊摊主小游属于老人当时的意定监护人,所以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那个优先是现在需要确认的。根据相关条例来说,自愿是优先于法定的,但法定监护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事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当然我们大众也希望此事能够调查清楚,作出一个合理的处理,要是小游刚开始接近就是带有目的,也希望能及时规避。但要是小游真的是一个善良的人,不求回报的照顾独居老人,法律也不能让这样的热心市民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