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刹车事故‘’频出,可以判断其中不少是因为驾驶人误将电门当刹车。
几乎99%的特拉斯驾驶人不是第一次开车,而且之前绝大部分人开的是油车,已经形成固有的驾驶习惯。生产、经营容易造成生命、财产危险和损失,不应当忽视公众习惯。
单踏板电门松开后,特拉斯电动车开始回收动能,并产生车辆制动。这时候驾驶人控制车辆的脚不一定马上离开单踏板。脚在踏板上车辆开始制动式减速,一些人会误认为脚在刹车上,需要加强制动效果时一脚踩下,事故往往因此发生。这种情况,特拉斯的设计者、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知道,但没采取符合公众驾驶习惯的设计,主观上存在过错。(其实回收动能的启动装置放在刹车踏板,不是什么难做的技术)
《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特拉斯高管也因此认为需对车辆使用者进行教育培训,承认了上述法条规定的情况存在于特拉斯车辆,应当作出特拉斯说明书之外的说明、警示和采取防止事故的方法。
《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若干事故之后,特拉斯方面没有采取上述十九条规定的措施,有可能承担更大法律责任。而收集消费者尤其是可能收集国家安全信息,在《消法》和相关国家安全法另有规定,有否构成违法也是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