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心里真的是崩溃了,受不了,我们全家都受不了。
2019年6月9日,江苏籍孕妇王女士与丈夫俞某冬去到泰国旅行;期间,在泰国乌汶府国家公园孕妇王女士跌崖,身受重伤。
王女士苏醒后向警方表示,她跌落悬崖的确不是意外,而是被丈夫俞某冬推下去的。经过数月的调查和审理,其间俞某冬一直是零口供,泰国法院在2020年3月24日判处俞某冬无期徒刑,附带585万泰铢民事赔偿。
但近日泰国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二审!判决结果却是:一审的终身监禁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理由是:警方没有找到绳索、刀具之类的杀人工具,所以不能认定构成蓄意谋杀!
相信大家对这个二审改判,都是目瞪口呆!
其实根据受害者王女士描述当时的事发情况,嫌疑人俞某冬在把受害人王女士推下去的时候,在她耳边说了一句:“你去死吧!”
这让人毛骨悚然,这是一个多么恐怖残忍的人!
那么,这样一起让人毛骨悚然的案件都有哪些法律上的问题呢?
1、俞某冬依我国《刑法》是否属于蓄意谋杀?
蓄意谋杀,在我国法律上定义为故意杀人,指的是经过预谋策划的故意杀人,是具有最恶劣主观意图的杀人。
按照我国《刑法》中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起事件中,受害人王女士当时是怀孕在身,同时对他伸去魔爪的人正是他的丈夫,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的杀害预谋,施害情节是极为恶劣的、同时,施害的对象还是自己怀有身孕的妻子!
无论是从感情还是理性出发,都应该将犯罪嫌疑人从重判罚!
2、俞某冬在泰国服刑完毕回国后能否被起诉?
那么,假如这个案子最终在泰国的量刑是10年,服刑完毕后他被遣返回国,有没有可能按中国法律再追究呢?
依据属人原则,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依照中国法律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中国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将来他在泰国服刑完毕回国,中国司法机关仍可以就其故意杀人的行为进行审理并判刑,但是考虑到具体案情和他已服刑的事实,基本上将来即使追究,也不太可能判死刑了。
3、对涉外的刑事案件我国有没有管辖权?
我国对于涉外的刑事案件有无管辖权的问题用一个法律概念来说是: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
由于刑法的空间效力涉及到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从而也就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协调国际关系的问题,各国刑法都十分重视空间效力的规定,并且在解决空间效力的问题上形成了一些重要原则。从各国刑法规定和理论主张来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原则:
(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的。
(2)属人原则,即以犯罪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而不论犯罪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反之,外国人犯罪,即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亦不适用本国刑法。这一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保护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4)普遍原则,即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上述各原则孤立地看,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其局限性。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多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我国刑法也是如此。
也是因为这些原则,俞某冬按照属人原则,虽然等他服刑完毕后回国,国家可以对他再次进行刑事追究,但是由于他已经服过刑等原因,也有可能不再对他进行追究了。
有时候,我们日常生活中不知道面对的是人是鬼,只能在平时更加更加小心,不管是男生还是女生,出门在外一定要多留心眼,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