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海南省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进行了宣判。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根据本案被告人卢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卢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卢某(男,现年47岁)与其女友张某共同居住在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2021年1月25日21时许,卢某酒后和张某发生口角,一气之下将一部台式电脑显示屏从其房间窗口扔下,砸破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汽车的前挡风玻璃。同日22时许,张某报警,金贸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李某、辅警杨某到场处置,见卢某坐在上述房屋门口处,脚边放着一把菜刀,李某、杨某表明身份后卢某突然拿起菜刀冲向李某、杨某,李某、杨某快速转身后退并用身体顶住楼道内的木门抵挡卢某,卢某仍不断挥舞菜刀,李某、杨某向门内喷洒辣椒水后趁机从消防通道撤离至一楼呼叫支援,支援警力到达后在上述房屋内将卢某抓获,并当场扣押菜刀一把。(总台央视记者 叶飞)
(编辑 王艺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