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喧嚣多时的‘天地不容’事件,进入司法程序多年昨天有重大进展,2002年属新传媒旗下的香港《东周刊》(2003年老板杨受成已将其卖给泛华集团主席何柱国),因为报导刘嘉玲19年前遭掳走,并被迫拍下全裸照片的新闻,香港法庭认为该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道德罪责重,判即时入狱5个月。
2002年香港《东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东周刊》前总编辑蒙汉明,去年承认发布淫亵物品罪,声称出刊前他身在大陆,对内容不知情,获轻判入监6个月,缓刑2年。但律政司认为刑责过轻声请覆核,聆讯时更揭发蒙在周刊出刊时根本在香港,并参与开会。昨上诉庭认为蒙的道德罪责重,将他即时收监5个月。
蒙汉明昨应讯,被即时收监后,他表现冷静,自行从公众席走入犯人栏。其代表大律师卢敏仪表示,蒙正慢慢接受被判监的刑罚,至于会否上诉或其他行动?卢表示,蒙汉明已要求律师向法庭再做解释。刘嘉玲所属的泽东经纪公司则表示,尚未收到判决无法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