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bang

张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bang 2021-06-27 222
张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摘要: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3896号失信被执行人照片: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住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身份证号:3401231971***...

案情介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案号:(2021)皖0111执3896号

失信被执行人照片:

张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失信被执行人: 张峰

住址:安徽省肥东县店埠镇人民路15号

身份证号:3401231971****0072

立案时间:2021-04-06

执行法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一、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截至2020年8月8日信用卡欠款本金88591.24元及利息11653.5元(之后利息按约定至款清息止);二、被告张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律师费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90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包河区支行负担138元,由被告张峰负担115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0551-66026702

未经该法院授权,禁止采取任何方式从网站获取数据;擅自从网站上获取数据并使用的,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张峰,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喊你来还款!欢迎知情人提供相关线索

觉得文章有用就打赏一下文章作者

支付宝扫一扫打赏

微信扫一扫打赏

阅读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