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bang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bang 2021-07-12 108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摘要: 满运龙 大学沙龙2021年7月10日 【“大学沙龙”是几位在哈佛大学的大陆访问学者发起的小型主题沙龙,立足哈佛,思考中国与世界。本点评来自2021年7月10日的第133期,主题为“...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员额外”法官喝令总统住手——微信用户诉美国政府的历史性胜利

满运龙

大学沙龙

2021年7月10日

【“大学沙龙”是几位在哈佛大学的大陆访问学者发起的小型主题沙龙,立足哈佛,思考中国与世界。本点评来自2021年7月10日的第133期,主题为“草根百姓诉总统——微信用户在美维权成功的启示”,主讲人朱可亮、曹英律师,主持人王音,点评人满运龙。根据讲座发言个人整理。】

【背景:2020年8月,前总统特朗普颁布行政命令,在美国全面封禁微信。五位在美华人律师发起了美国微信用户联合会并起诉美国总统,克服重重困难,在总统禁令生效的前一天(2020年9月19日),成功说服法院发布禁止令,叫停总统禁令实施。U.S. WeChat Users Alliance, et al., v. Donald J Trump, et al.。本案是华人在美国第一次状告总统,并取得胜利,具有里程碑意义。】

谢谢主持人王音律师。

朱律师、曹律师作为在美微信用户的代表和代理律师,发起并实施用法律手段抵制美国联邦政府的微信禁令,而且大获全胜。两位律师对维权过程的解析,具体、专业、鼓舞人心。在此首先感谢二位律师及其维权团队,为在美的微信用户,特别是华人用户,所付出的努力!同时,利用这个机会探讨一下在美国制度下,使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诉讼,尤其是宪法诉讼,维护民众权利的制度和社会背景,并从少数族裔司法维权角度透视本案的历史意义。

首先,一位基层法官为什么能够制止总统封禁微信?

这必须了解司法,法院,在美国体制内的特殊地位。

历史上,法院行使的司法权力,一般是政府(广义)权力的一个部分,从属于行政权力。东方西方,莫不如此。西方很早区分立法与执法,司法是执法的一部分,与行政裹和。实行皇权制度的地方,司法更是绝对皇权的附属品,工具。司法逐渐独立于行政,开始于17世纪的英国,法院地位提高,不再是行政的附属。到18世纪末北美独立,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发展英国传统,用最高法律形式确定司法与立法、行政三足鼎立,法院在权力上真正独立。

历史大环境看,英美体系下的司法独立,不是主流,是例外,但影响很大,从18世纪以来,成为主流,很多国家作为努力的方向。

美国宪法给予司法独立地位,用各种制度保障法院、法官的独立,使其司法审理和判决不受立法、行政、媒体、民众情感等任何因素影响,严格按照法律行事。目的是真正做到法制,而非人治。

除了严格依法处理民间纠纷,法院被赋予了更重要的职能——保障法治。法治的核心,是政府守法,行使政府权力,包括立法、行政大权,都必须依法而行。法院有职责保障法治,就必须有权力制止政府滥用权力。宪法为法院行使这一权力提供了基础保证,200多年来美国历史的发展,让法院真正能够行使限制政府滥用权力的职能。

在美国政府三个部门中,法院地位最“弱势”:无钱、无权,更无武装,法官很多不是民选(如联邦法官和很多州法官),但能够与立法、行政两个民选部门平起平坐,靠的不是钱袋,不是枪杆子,也不是民意,而是法律。法院不制定法律,但有权解释法律,所以能否携法之威,审查立法、行政的行为。

有趣的是,本案中,制止总统微信禁令的人物,不是起码在形式上与总统平行的美国最高法院,不过是联邦法院加利福尼亚北区的“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联邦法院的最基层一级)的一位法官。如果详查背景,这位女法官LaurelBeeler甚至不是“正职”(或用中国语境下的表述,“员额内”)法官,而是“Magistrate Judge”。正职的“员额内”联邦法官,一共有800多位,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终身任职。但这些正职联邦法官不足以应付日益增多的案件,因此,各地联邦法院根据立法授权各自又聘任非“员额”法官Magistrate Judge(根据其特点,可以勉强翻译成“聘任法官”),不需要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没有终身任职特权,但在实际审判活动中权力和地位与正职法官几无二致。

提出这一点,不要误会,不是说本案主审法官不是正职法官,资历浅。相反,该女法官资历很深,与正职联邦法官没有区别,有过之而无不及。只是在体制形式上,不是“员额”联邦法官,但她与正式联邦法官一样,有所有的司法权力,包括解释宪法,裁定国会、总统违宪。所以,基层法院的一位“员额外”法官,可以一纸裁决,制止联邦最高行政首领美国总统封禁微信。靠的,不是所在机构的层级,更不是个人的地位,而是法律赋予司法部门的权力。

下面,分析一下本案诉讼的几个特点,或者说是亮点

朱律师、曹律师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已经有详尽解析。听的很过瘾,精彩!

技术层面,有几点值得提及:

(1) 临时禁令:

本案不是一个实体法诉讼,没有对实质问题(微信是否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进行判决。它是一个程序诉讼,原告(微信用户联合会)告总统,理由不是讲总统没有权力禁止微信,而是说,你即使有权禁止,你不能“这样”禁止(突然发布总统令,45天内在美国境内全部禁用微信),焦点是联邦政府行使合法权力的方式“违法”。比如,在美国,警察有权武力制止犯罪,但不能滥用武力,无故射杀嫌犯。在中国也一样,城管有权根据法律制止在大街摆摊,但不能野蛮执法,砸秤打人。

本案是典型的民告官,维护民众、私人权利的官司,货真价实的美国“维权”案。民众的正常生活仰赖无数既有权利,包括使用微信通信、做生意,本来法无禁止的权利,一旦被剥夺,政府要有说法(正当理由),而且剥夺方式要合法。一个人使用微信的权利,从实质上,与拥有房产的权利性质相同。如果政府可以提前45天禁止使用微信,理论上也可以用同样方式征收你的房产。所以,理解微信“维权”的意义,不能仅仅从微信对你个人是否重要,或者你是否认为微信是否有安全问题角度去看,要认识到,这涉及一个基本原则——政府行权要合法

本案的重大意义,就在于有效利用法律,保护所有人的基本权利,不受美国政府非法行使权力伤害的权利。绝不限于是否使用微信。如果将来美国政府提出充分理由,并经过合法程序,还是可以禁止使用微信。但这丝毫无损本案成功维权的功绩,其意义永存。

(2) 宪法诉讼:

本案另外一大亮点,是宪法诉讼。原告请求法院禁令的数项理由,有的基于联邦立法,有的直接援引美国宪法。原因在于,与很多国家不同,美国的宪法不是只规定原则,而且当事人可以在具体诉讼中间直接引用。因此,宪法不仅是国家最高大法,神圣不可侵犯,而且是活用的法律,饱食人间烟火,每天都被人们在诉讼中引用,辩论。

由于宪法高于国会立法,也高于政府行政部门,当事人如果赢得宪法支持(通过宪法诉讼),国会、政府都必须服从。

所以,宪法诉讼,是民众维权的杀手锏

微信维权律师团队充分利用了宪法诉讼的优势,提出根据宪法条款和原则,从正当程序(第五修正案)、非歧视原则、言论自由(第一修正案)等方面提出维权主张。最后,法官发布临时禁令的裁决书,根据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修正案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受非法限制。可以说,本案是宪法维权,尤其是第一修正案维权的经典案例

为什么原告维权能够胜出?仅分析两个技术层面因素:

第一、用宪法维权,特别是第一修正案理由,如果使用恰当,能够即刻占据诉讼优势地位,将政府被告置于被动防御地位。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维权诉讼是民事诉讼,原告有举证责任,一般处于不利地位。然而,如果原告能够提出初步证据,说明政府行为侵犯民众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权利,举证责任立刻倒置,政府被迫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行为不会侵犯言论自由权利。

不但如此,在临时禁令程序中,原告需要证明“不可挽回的损害”,本来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但是,如果原告能够有效提出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主张,法院可以自然认定原告满足了“不可挽回损害”的证明。同时,法院审查政府提出的禁止微信的理由,会采取十分苛刻的“严格审查”(strictscrutiny)标准,大大增加原告胜诉层面。

本案,原告充分利用了这一技术层面优势,获得胜利。

第二、稍微宽广一点的话题。美微联会(USWUA)作为原告,代表了在美国的微信户,既包括美国公民,也包括非公民,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实体(公司、组织,等)。之所以能够代表他(它)们,因为宪法权利的保障不以美国公民身份,或者自然人身份为限制。这在世界上是非常独特的。

其关键,是美国宪法使用了“人”(person),而不是“公民”(citizen)的概念。1787年制宪者的这个语句选择,对美国宪法适用范围的扩大奠定了基础。以后随着最高法院判例的发展,宪法的保护逐渐扩大到了自然人之外的“实体”(包括商业公司——中国公司华为能够利用宪法起诉美国政府,我在前年有过评论——就是这个原因),也涵盖没有公民身份的侨民和外国人。

本案也充分利用了这一特点,律师团队精心选用的几位原告,既有自然人,也有公司/组织,有公民(华裔和非华裔公民),也有非公民。他/它们虽然国籍、法律形式不同,但都满足宪法下“人”的定义,所以能够最大限度的涵盖在美微信用户群体。没有宪法对“人”的宽泛定义,这是不可能的。

最后,谈谈华人维权意义

虽然我们不应该过分强调本案“仅仅“是华人维权。因为原告中有华人,也有非华裔微信用户。律师团队有朱律师等华人律师,也有非华裔律师,许多非华裔知名人士(包括加州柏克利法学院院长Chemerinsky教授,美国宪法权威,2018年底曾经访问我任教的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都为原告提供证词等支持。

同时,本案由曹律师等华人律师发起,有朱律师等华人律师直接参与,微信是一个以汉语为主要语言的网上交流平台,在美国的用户也以华人为主。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华人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在美国成功维护其权利的里程碑,在华人反对种族歧视,特别是利用法律手段争取公平权利的历史上写下浓重的一笔。

大家知道,自从19世纪中叶华人移民美国以来,发生过一系列美国各级政府歧视华人的事件。1882年,国会通过了《排华法》,禁止授予华人公民资格,赤裸裸的种族歧视立法。当时,华人就进行了多项诉讼,绝大多数都败诉,只有极个别胜诉。其中最著名的是1884年的“周衡诉美利坚合众国案”(Chew Heong v United States)。周衡是一位劳工,非美国公民,在《排华法》通过之前回国,后来返回美国,被禁止入境。他通过在旧金山的联邦巡回法院上诉,获胜,得以入境。

华人诉讼虽然大多败诉,但为法院日后推翻歧视性法律准备了理论基础,当时法院判决中中的许多少数意见,以后成为多数,扭转了宪法解释,成为对华裔的保障。

从更广阔的环境看,华人宪法维权,不过是美国少数族裔宪法维权的一个组成部分。二战期间,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把住在美国西部的12万日裔居民(大多数业已成公民)强制迁入集中居住区(Internment),限制自由。一位23岁的日裔青年Korematsu(石松,美国公民)只身抵制,整容后逃匿,拒绝迁入集中居住区,但很快被拘捕并指控违法,判刑。石松上诉,一直到最高法院,结果败诉。40年后,美国政府正式承认错误,法院推翻对石松的刑事定罪。最高法院也与2018年认定该法院1944年的判决是错误的。石松2005年86岁高龄去世,生前看到了自己刑事定罪被推翻,并接受总统授予的自由勋章。

华人和日裔的司法维权史,说明美国制度拥有少数族裔维护宪法权利的基础和渠道,但道路坎坷,需要经受无数失败和多年的等候。需要耐心、毅力和坚持,一步一个脚印,而且需要更多人的参与。据记载,二战期间被强行迁移的日裔居民有12万人,像石松那样公开抵制的只有十几个人。虽然石松的抵制几十年后得到回报,如果有更多的人当年利用法律更广泛、更坚决的抵制,正义可能会来的更早一些。

微信维权诉讼的成功,昭示华人利用法律,特别是宪法,维护权利,反对政府歧视和违法行权的意义,而且实用可行。更多人的参与,利用各种方式,专业、金钱、舆论、参政,等等,是维权成功的关键。

再次衷心感谢曹律师、朱律师等发起和实施微信用户维权诉讼!你们的付出,不但保护了所有在美微信用户的合法权利,而且用实践捍卫了法治的基本原则。

向你们致敬!

2021年7月10日

圣地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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