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邓勇 华欣)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操纵麻将机诈骗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甲、李乙、李丙及陈某四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2019年10月份,被告人李乙、李丙在被告人李甲的办公室闲聊时,说到张某(批捕在逃)麻将馆生意不错,可以在张某的麻将馆内放置两台安装有程序的麻将机,利用手机软件操控麻将机内的程序,将某个方位的牌设定为好牌,之后再和别人打麻将,以此来赚钱。李丙找到张某商量此事,张某表示同意。
2019年12月,李甲前往上海以26,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台安装有程序的麻将机,之后将麻将机安置到张某的麻将馆内。2020年春节前后,李甲、李丙、李乙、陈某利用装有程序的麻将机共诈骗金额118,500元。
2020年4月,因担心事发,张某和李丙一起将这两台麻将机搬离了麻将馆,并将两台程序麻将机拆卸,将零部件分别扔在庄里村旁边的高铁桥下和新干县盐化大道溧江桥下。李甲、李乙于2021年2月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主动上交了犯罪所得。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李丙及陈某四人隐瞒真相,利用安装有程序的麻将机赌博,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8,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甲联系购买麻将机,邀请人员参与诈骗,并安排相关事务,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乙、李丙、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甲、李乙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李丙、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该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