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产妇在泰安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生产后,即遭失子之痛,医院护理记录全无,监控也是空白……孩子出生后的一个多小时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健康新生男婴出生后没人管 2小时后母子永别
30岁的张玫(化名),结婚多年终于成功怀上一个孩子。怀孕268天后,张玫在1月26日来到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这时孩子正好38周+2天,医院的病历上记录是胎儿体重约3900g。
1月 26 日下午,张玫因待产入住泰安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同日20∶ 10孩子成功生了下来。“我都听到了孩子的哭声,哇哇大哭了好几声。”护士告诉她是个男孩,而孩子出生后的阿氏评分是10分,孩子很健康。护士剪完脐带给孩子擦洗干净后让她看了一眼,没想到这成了母子二人的永别。
“产科医生在孩子生出来以后,到了等待区告诉我们家属孩子很健康。”李欣(化名)告诉记者,因为刚生产完,妻子还在产房。他的妻子是那段时间里最后一名完成生产的产妇,按照医院的规定,可以缴纳600元的费用,提前到产房内进行陪护。为了早点儿看见妻子和孩子,他就同意缴纳600元后进入了产房。
在李欣进入产房后,他看见妻子一个人躺在床上,孩子裹着小被子放在另外一个床上。一位在产房的护士告诉他,只需要帮妻子搓搓手、说说话,不要去碰孩子。按照医生的话,李欣在产房里看了看闭着眼睛的孩子后,就去陪护妻子。
“在我陪护的过程中,孩子一直是在旁边的床上,我们以为他睡着了。全程也没有医生过来看孩子。”李欣说,在这个过程中,产房内只有一名护士在打扫卫生,但是全程没有人去对孩子进行护理。
在过去一个多小时后,产科医生准备把张玫和孩子推送到病房,在医院产科和病房交接的时候,打开孩子裹着的小被子,却发现孩子出现了问题。“在医院两个科室交接的过程中,一位护士打开孩子襁褓,进行检查时,发现婴儿身体呈紫色,左右胸颜色不一样,身体发凉。”李欣说,在发现这样的问题后,护士仍指导张玫让婴儿吮吸母乳,在发现婴儿没有吮吸意识和动作后,才看出问题严重叫来医生检查。大约 22∶40婴儿被转入新生儿科抢救治疗。次日早 7∶ 00 李欣接到通知∶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当事人:医院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多处不一致
事情发生后,悲痛的李欣在朋友的建议下,进行了病历封存。在拿到的病例中,婴儿出生记录显示,新生儿属于“足月儿”,身长50CM、体重3200克,发育良好,未见其他异常,两次阿氏评分均为满分。
一个健康的孩子为什么在出生2个小时后就没了呢?为了弄清原因,李欣选择了进行法医尸检鉴定。“我们的初衷是,查明孩子死亡原因,排除我们身体原因和孩子自身原因。尸检结果显示,孩子系∶重度羊水吸入致心肺衰竭死亡。”李欣说。
李欣认为,作为专业医院,在产前检查均正常及婴儿出生后阿氏评分满分的前提下,因为疏于护理,没有尽到应尽的规范义务是导致婴儿出生后吸入羊水窒息的关键原因。
在听从朋友的建议后,李欣要求医院封存病历。在拿到纸质的病例后,李欣却发现拿到的纸质版病历多处与他们就诊经历不符。“在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经过比对发现,自1月 26 日孩子出生到抢救,一直到1月 30日我们封存病历期间,医院多名医护人员涉嫌对病历进行篡改。”李欣说,病历里的内容修改超脱了正常修改的范畴,对病程记录、产程记录等核心内容进行反复修改。
发现问题后,李欣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医院进行了起诉。“我们向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举证。封存的纸质版病历已经完全改变了诊疗过程,请求法院暂停医疗过错鉴定。”李欣说,他们首先要明确医院对电子病历的修改是否属于篡改,是否会影响到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的公平客观。
泰安市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表示,李欣存档的纸质病历原件与存档的电子病历内容是一致的,不存在篡改、伪造、变更的情况。医疗机构对患者的电子病历多是在已有的电子病历模板上创建的,然后再针对患者的个体诊疗情况在原有模板上进行编辑。医院在原有模板上删除与张玫不相符的信息,录入与张玫相符的信息的行为属于正常的病历信息录入,不属于篡改、伪造和变更。泰安市卫健委表示,目前该事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他们无法进行干涉。
“在住院后,一直是一位女大夫对我们查房,再后来的病历中却出现了一位男大夫的名字。孩子出生后,孩子2个小时内没有任何护理,病历里却显示对孩子进行了吸氧,这一点在医疗清单就没有吸氧这一项。”李欣说,出现在病历的事情和实际情况完全不相符。修改的内容足以影响医疗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
“电子病历是否篡改未鉴定 为何就判?”
在进入起诉程序后,泰山区人民法院在自己的系统内,随机抽取了三家计算机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对电子病历进行鉴定。然而这三家分别以∶“超出业务能力范围”“人员数量有限、案件数量多、任务重决定不予受理”和“超过该鉴定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为由进行了退鉴。
李欣表示,他也对这三家鉴定机构做了了解,在这三个鉴定机构里,其中有两家机构是没有电子病历鉴定这一项业务。三家之中仅有的一家可以做的,以案件多为由退档,证实了该项鉴定不是不可以做,而是该机构任务重,暂时无法接受委托。
“在泰山区人民法院系统内,有十几家鉴定机构备选,随机抽取的三家不接受委托,为什么就不能再次委托可以做鉴定的机构,而是匆匆把电子病历是否造假的事情揭过?”李欣说,从司法部网站查询到,可以做医疗“电子病历”鉴定的机构,被全国各地法院委托过的也有十余家之多。
“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我从医院电脑中,拍摄的电子病历图片来源不合法,无法当做证据。”李欣说。在一审判决书中显示,泰山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李欣的主张,虽然李欣提交了打印的电子病历,但未提交该证据形成的原始载体,未经过专业技术人员的认定,无法证实该电子病历的形成时间、修改时间以及由谁修改,该证据不予采信。判决驳回李欣的诉讼请求。
还是没有弄清原因的李欣上诉至了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们再次申请法院介入调取完整版电子病历数据。”李欣说,后来法院在双方律师见证下,调取了电子病历数据。
2021年6月27日下午,李欣将调取的电子病历证据及医院部分篡改的关键内容举证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庭审中,由于证据调取是当天完成当天举证,李欣阐述了部分医院篡改的核心内容。“庭审的时候我们提请,详细的篡改内容,庭后整理完毕之后,以书面形式提交,法院工作人员也同意庭审后可以提交。”李欣说,正在他整理病历篡改内容时,28日法院就出具了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一日调取证据,第二日便判决。他们真的研究了篡改内容了吗?”李欣说,刚出生的孩子虽然已经没了,但是他还是要为孩子要个说法。
津云新闻记者 郭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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