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中秋节
本该是家人团圆的日子
可深圳某小区却发生了
“3岁女童被遗忘在自家车里身亡”的悲剧
这究竟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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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遗忘的孩子
9月21日
一名女童被长时间困在自家车里
疑似窒息后被发现
当地警方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
谈及这件事
附近的街坊们表示有听说
孩子被发现时
嘴唇已经发白,还口吐白泡
Q&A知情人介绍,出事的女童今年才3岁,和家人一起住在附近社区的居民楼。事发前,一家人出去吃饭,大概中午1点回到家附近。
“听别人说,后来他爸妈就出去了。” 邻居称,出事家庭有2个小孩,出事的是妹妹,回家时小女孩在车上睡着了,也正是这时,女童被父母遗忘,锁在了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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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女童父母并未发现异常
直到孩子的哥哥发现
妹妹不见了!
女孩哥哥去找了一下,说没看到妹妹
后来突然想到是不是在车里
无法挽回的生命
等到父母双双赶回车里时
已为时过晚
高温烘烤近3个小时
女孩的身体已不堪重负
结合广东台的消息,女孩已经喝完了3瓶水,显然是热急了。网上曝光的视频显示,孩子的母亲坐在急救室外崩溃大哭,请求医生一定要救活孩子。
9月22日中午,女孩的亲友称,孩子最终在医院不治而亡。目前家属心情悲痛,不愿被打扰。
律师说法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孙律师表示,本案这对夫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不能是故意,如果是故意,那就是故意杀人或者是故意伤害。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却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
具体到本案,如果小孩的父母停车时把车停在阴凉的地方,提供充足的水源,仍然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后果,这种一般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如果是认为今天天气不热,玩一会就走,仍然发生了死亡的后果,这种一般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实践中,一般不会处理父母,因为他们也是受害者。当然,如果他们把别人的小孩放在车上出了事故,那是要承担责任的。
再次提醒各位家长
任何时候都不要单独留下孩子
END
来源:大河报、河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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