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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两年前办了一张游泳健身卡,因为是预付办卡,南昌市民徐先生本以为商家会主动联系后续事宜,就把这件事给忘到了脑后。谁料,当自己再想起来时,预付卡已经被商家开通且过期,现在根本没法用。眼瞅着近3000元钱就这么打水漂,无奈之下,徐先生向中国江西网求助。
办卡“环中环” 事后无音讯
说起办卡的经过,徐先生已经记不太清具体日期,只记得大概是在2018年年初三四月间,昌南体育中心(游泳健身馆)的工作人员,开始密集在象湖新城各小区推荐游泳健身卡,宣称只要先预交100元预付金,就能在活动中享受VIP身份,可以优惠办游泳健身卡。
本就有健身打算的徐先生一时心动,就交了100元。到了4月22日,该健身馆举行所谓“集中签约办卡活动”,在对方促销人员一顿游说之下,他又交了2888元,办了一张健身年卡。他清楚的记得,当时促销人员称,健身场馆还在装修中,还不能开业,后续如果装修好了,将通知徐先生。同时,徐先生现场还签了一张协议书,除了有关费用的内容他瞅了一眼,其他内容也没有细看,对方也没有具体说明。结果,这一等,就是半年。
想去激活健身卡 却来了一个调查员
2018年11月7日,徐先生突然想起了健身卡一事,于是给当时的促销人员打了电话,对方声称自己已经离职。徐先生又联系了这家游泳健身馆,询问何时可以去激活卡并使用,对方却说会让健身顾问主动联系他。“没多久,有一个自称是调查员的男子打来电话,说核实相关情况。反正言语间很不客气,感觉我手中交了费的凭证是伪造的一样,让人很是气愤。”于是,徐先生再次给健身馆打电话,要求和他们负责人通话,但不是没人接电话,就是让我等等。
协议背面“藏”有自动开卡条款
恰巧,接下来,徐先生一直有事在身,渐渐又把这事给耽误了,期间对方也一直没有主动联系他。当他再想起这事已经是今年6月初。这次,为了把此事彻底解决,徐先生直接来到昌南体育中心,准备开通会员卡时,接待人员却说,卡已开通且过期。“我自己的会员卡,谁能开通?”徐先生一头雾水。投诉后,体育馆工作人员回复卡是自动开通。徐先生这才注意到,“会员协议”背面有一条“会员协议签订后90天内任何时间开卡,并核定为开卡日期,顺延期内未开卡者将于第91天自动开卡。”不过,徐先生认为,健身馆未尽到告知和通知义务在先,期间又故意拖延,而协议中的约定明显不公平,故要求对方退款,但被拒绝。
一问就是“我们没错”“没义务”
6月15日,中国江西网记者来到位于南昌县东莲路与桃花路交叉口的昌南体育中心。该体育中心朱姓工作人员回复称,当时签署的会员协议已明确约定了开卡时间、生效时间以及时间计算方法,消费者提出此事时,时间已经过了有效期。
针对徐先生提出办卡后无人与他联系并通知开馆营业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游泳健身馆于2018年7月开馆,在场馆显眼处张贴了公告,并且要求对接工作人员对所有会员点对点通知到位,至于到底有无点对点通知到位,因时间久远(当时对接人已离职)无法核实。但其认为,合同约定条款中场馆方无该法定义务。“不过本着更好地服务会员的原则,场馆方会就服务意识和信息沟通方面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提升和培训。”朱姓工作人员表示,针对徐先生这事,会积极与该消费者沟通,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务。
律师:涉嫌“霸王”条款 应视为无效
至于此协议中相关约定是否合理合法,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蔡曦炜律师认为,格式合同中相关条款,不应免除一方责任义务,而加重另一方的责任,或无视另一方的权力。可以说,这个协议的格式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当时该游泳馆工作人员在与消费者签协议时,是否已明确告知了消费者开卡规定,若是当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了消费者,消费者在知情的情况下,并完全认同相关条款,签此协议才算合法。否则,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便使其会员卡自动开通,即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此协议应视为无效。
相关业内人士也透露,该健身馆的种种做法在业内普遍存在。因为这种长期会员卡,很多商家都有“赌”的心理,赌的就是消费者不来或者坚持不了,故促销时多以推荐半年以上会员卡为主。进而,在协议的制定和执行中,口头营销会有意无意模糊表述开卡时间、使用时限等内容。因此,消费者在办健身卡时,一定不能冲动,也莫贪图长期卡的所谓优惠,只要你不来,笑到最后的只有商家。他还建议,可以先办短期的卡体验,在确定自己意志和时间都能坚持下来的情况,再考虑办长期的卡。
目前,双方仍在进一步协商中。记者也将相关律师观点告知双方,双方可在协商无果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司法手段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