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安定,而寻衅滋事作为一种扰乱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严重的影响着社会治安和我国总体社会发展要求的和谐社会相违背。
自“秋冬百日攻坚战”开展以来,长岭县公安局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为民实践活动,紧盯事关民生的热点案件。集中力量、重拳出击,全力以赴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群众的财产安全。
近日,北正镇派出所接到辖区人员朱某报警称其被人打了,北正镇派出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经调查,朱某在自家地里放驴时无故被本屯居民孟某用绳子抽打,造成朱某前胸后背受伤。孟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相关规定,孟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并处罚款。
北正镇派出所将持续加大辖区案件侦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以实际行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构成寻衅滋事罪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寻衅滋事最高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最高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长岭公安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