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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七旬老太,检方建议判3年3个月,律师:偏轻

bang 2021-10-17 153
男子强奸七旬老太,检方建议判3年3个月,律师:偏轻摘要: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以帮对方买饭为由,陕西59岁男子刘某某将一名71岁的聋哑人带至街头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刘某某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检察院...

极目新闻记者 张万军

以帮对方买饭为由,陕西59岁男子刘某某将一名71岁的聋哑人带至街头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刘某某被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引发网友关注。有律师认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对老人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恶劣,不宜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检方建议量刑偏轻。

中国检察网发布的起诉书显示,今年59岁的刘某某是陕西省汉中市洋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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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7日19时许,刘某某在汉中市汉台区中心广场公交站发现被害人付某某(女,71岁,聋哑残疾人)一人在等车,便上前搭话。他发现付某某是聋哑人后,以给其买饭为由带其沿路向北行走。

期间,刘某某心生歹念,准备将其带至偏僻无人处实施强奸。他先将付某某带至汉台区翠屏路,在路边歇息时将手伸入付某某衣内对其进行猥亵,后又将付某某带至翠屏路汉江制药厂路口北侧人行道挡板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2021年5月18日,刘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1日经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刘某某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适用从宽处理;其犯罪对象为老年人、残疾人,应酌定从重处罚。综上建议对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2021年8月11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媒体报道此事后,引发网友关注。部分网友认为,强奸罪判刑的起点就是三年,既然检察院认为该案“酌定从重处罚”,为何只建议判刑3年3个月?

对此,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吴正平律师认为,认罪认罚制度是从2019年才开始实施的一项新制度,适用案件的范围并不明确,对于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其实是不宜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即便是适用认罪认罚制度,也应该是在程序上从宽,而绝不是在量刑上从轻。

吴正平表示,从该案来看,虽然法院最终的量刑并没有超出法定量刑区间,但在公共场所对老人实施犯罪行为,情节恶劣,明显属于不宜轻判的案件,所以该案不宜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检方的量刑建议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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