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抗战胜利后,国军接受了131万日军的投降,并收缴了其装备的武器弹药。
按照何应钦的说法,收缴的枪支弹药数量为:
步骑枪685897支,手枪60377支,轻重机枪29822挺,步机枪子弹180994000余发,手枪子弹2035000余发。
何应钦时任中国陆军总司令,上述统计中的步骑枪数量、步机枪子弹、手枪子弹与“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各受降地区收缴日军枪支数量统计表”和“中国陆军总司令部各受降地区收缴日军弹药数量统计表”中的统计吻合。
而这两个表中手枪数量的统计要比何应钦的说法中偏少些(56698支),轻重机枪数量的统计则略多些(30961挺)。
研究战史,很多时候是需要从原始档案中的数据去作分析的。实际上正规化的军队中,对于兵员武器实力数的统计,向来都是力求严谨的,因为这是调配资源和部署作战的基础。
但是在国军中,很多数据统计确实是一团糟。就连抗战胜利时的武器收缴情况,细看的话,也是一笔说不清的账。
比如上述的两种不同数据,一个干脆就是国军陆军总司令部的汇总,另一个则是当时陆军总司令何应钦的说法。其数据不同之处,肯定还有来源,只不过是与我们看到的统计表不同罢了。
如果说这两种不同的数据尚且在可用接受范围之内(因为毕竟相差还不是太大),那我们细看各受降区的收缴统计,就又发现更大的问题了。
之前我们讲过在台湾地区的受降、收缴武器情况,在汇总的统计表中,在台湾地区仅收缴到8439支步枪,而机枪收缴数则有5758挺,哪有轻重机枪与步枪配比如此接近的部队?
而在台湾投降的日军仅陆军就有5个师团及其他附属、独立部队,合计达12.8万人,另有海军近4.7万人,步枪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只收缴到8439支。
接下来我们研究各受降区的情况,匪夷所思的地方还多得是。
以第一战区的受降来说,该部受降区域为郑州、洛阳、新乡地区,该区域内的日军有第12军司令部及直属部队、第110师团、独立第6、第10警备队(相当于旅团)和其他独立及附属部队,共计有43334人。
但据该战区统计,收缴到的武器数量则有:
步枪40480支、轻机枪1114挺、重机枪255挺、自动步枪365支、手枪3217支、掷弹筒833具、迫击炮177门、步兵炮13门、山炮27门、野炮26门、榴弹炮44门、战防炮32门、高射炮/高射机枪69门、特重火炮9门。
对于熟悉军队编制的朋友来说,其实一眼就能看出问题来了:
日军投降人数只有4.3万余人,但步枪的收缴量却超过了4万支,几乎达到了人手一枪的程度。实际上在二战中,最富裕的军队也不可能有如此之高的步枪配备比。
尤其是第一战区受降范围内,日军作战部队仅1个师团和2个独立警备队,半数日军都是炮兵、辎重等辅助作战部队,本来就不可能有很高的步枪配比。
而更有意思的是,国军的陆军总部所掌握的第一战区收缴武器数量却与上述的统计差异极大。
在陆总这边,第一战区收缴到了:
步枪28263支、轻机枪866挺、重机枪214挺、手枪2489支、掷弹筒688具、迫击炮87门、步兵炮15门、山炮30门、野炮26门、榴弹炮44门、高射炮/高射机枪71门、战防炮37门、其他火炮13门。
两相比对,陆总的数据与第一战区的数据在火炮数量上基本相当,甚至还略有增加。而枪械、掷弹筒和迫击炮类则有相当大的降幅。
其实陆军总部不会自己去调查统计,它只是汇总各战区的收缴武器数。所以陆总的这个数据,其实也是第一战区呈报的。
相对于之前4万多支步枪的统计,这个2.8万余支步枪的统计很明显是稍微合理些的(按照编配情况,其实也偏多)。
那么为什么同一个战区的收缴武器数,会出现两种不同的情况呢?
这其中的原因必然是比较复杂的,但并不妨碍我们在现有材料基础上的推断和分析。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第一战区收缴的4万多支步枪的那一组数据,肯定是超过日军正常编制的,那么这些多余枪械从何而来呢?
第一个可能的要素:伪军。
第一战区范围内伪军众多,其中一次被编遣的伪正规军就有38619人,装备各类枪械25969支。
其实这些伪军也都是老熟人了,因为其大部分本就是国军投敌的。因此在日本宣布投降后,这些部队立即被授予新编军、先遣军的番号,原地固守,等待在大后方的国军部队前来接收。
其中最主要的庞炳勋部有22190人,被编为新编第1路军;其余各路伪军的新番号还有:先遣第5军、新编第77师、陕州先遣军、安东先遣军等部。
这些先遣军的番号只是暂时的,国军抵达后,伪军中的精干部队就与国军合编了,稍次的部队则编为地方团队,杂七杂八的部队则直接缴械遣散。
那么很有可能在第一战区最初的统计中,所谓的4万多支步枪,加上其余的手枪、机枪、迫击炮等,其实是包含了收缴部分伪军武器(指被直接缴械遣散的这一部分)的统计在内的。
因为我们也看到了,在重武器的统计上其实相差不大,主要的统计差别在枪械和迫击炮方面。而伪军恰恰是不装备重武器的,那么除开已经编入到国军中的那一部分伪军,其余被遣散伪军的武器装备量可能就是两种不同统计之间的差额了。
而在向陆军总部呈报收缴数据时,伪军这一部分有可能就会被排除,从而出现了数据的不同。
当然了,即便是仅收缴日军武器的这一部分,其实在步枪、手枪的数量上,相对于日军编制而言,也是偏多的。
抗战末期的日军自然没有资源实现超编配置,但在1944年的河南会战中,由于国军大败,日军缴获了不少武器。
这些武器中的一大部分被供应给了伪军,是伪军武器装备的主要来源。而日军由于日械武器弹药供应的匮乏,其实也有部队在使用缴获国军的武器,即所谓的国械日军。
在步枪、机枪的统计中由于没有分具体型号,我们不好判断,但是在收缴弹药的统计中,我们则发现了问题。
在第一战区收缴日军弹药的统计中,有7.62毫米子弹214279发、7.92毫米子弹2084144发,此外还有冲锋枪弹50461发,合计将近235万发。
而日军自己的6.5毫米和7.7毫米子弹,一共有约607万发。
在陆军总部的第一战区收缴弹药统计中,数据有变化,其中日式子弹为816万余发,7.92毫米子弹为128万余发。
很显然,不论哪组数据,七九子弹的数量都在百万发以上。
尤其在收缴日军的装备中还出现了自动步枪365支,一开始不清楚这是什么枪,后来一看弹药才知道这应该是美式的汤姆逊冲锋枪,日军投降时还有子弹5万多发。
而在随后第一战区将缴获日军的武器,逐步下发到各部队时,我们也能频频看到国械武器的发放。
如38军接收七九步枪220支、七九轻机枪32挺、82迫击炮10门;冀鲁豫边区挺进军接收七九轻机枪20挺、七九重机枪6挺、82迫击炮2门;第78师接收七九轻机枪12挺;第85军接收七九步枪344支、七九轻机枪20挺;第30军接收82迫击炮29门等等。
上述部队大都是整建制部队,只是小批量补充武器,但却能从收缴日军的武器中得到国械装备。
所以综合上述情况判断,第一战区受降日军4.3万余人,但却能收缴到超过4万多支步枪的情况,其实是包含了部分伪军武器或日军自用的国械武器在内的。
即便是后来呈报到陆总的2.8万余支步枪,其中也应包含部分国械武器。
所以在抗战胜利后收缴日军武器的细节,还有很多地方值得研究。尤其是伪军武器的缴械是否包含在其中,又或是日军使用国械武器,而后被收缴的情况,值得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