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
10月20下午,谢女士在位于永州市零陵区萍洲路的建都超市购买了一个乔丹牌篮球,出了店门没多久篮球就炸了,造成谢女士受伤。
这些天来,对于赔偿问题双方一直争执不下。店方称,期间谢女士曾一度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遭到拒绝。
店方认为,造成该事件一个最主要原因可能是由于谢女士多次打气。1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看到了事发当天的监控视频,看到了谢女士当天长达半小时的选购篮球过程。
消费者:在超市买篮球,没走多远就炸了
10月20日下午,谢女士在永州市零陵区的建都超市购买了一个“乔丹”牌的篮球,价值99.5元。在购买前,她曾自行在超市内给它进行充气。
谢女士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她离开超市后,右手将篮球环抱在腋下。在行至市第一人民医院门口路段,篮球忽然发生爆炸。谢女士当即倒地,被正在值班的医院保卫人员看见。随即将她送往就近的市第一人民医院。
经诊断,她的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手上戴着的3跟手镯也被炸断。她展示了自己受伤的右手。手臂、手掌及右边腰部多处淤青,下排牙齿被崩掉一颗。谢女士称,当时巨大的爆炸声将自己击倒并昏迷,“耳朵听力瞬间消失,头部感到晕眩和阵阵恶心呕吐。”事发当晚,谢女士的家人通知了建都超市,超市方面安排人员来院探望。预交了治疗费同时支付了谢女士入院时先行垫付的住院费。超市方当时称,如果经认定确实是自己的责任,超市方面将依法予以承担。
她认为,这次事故造成自己“精神状态和日常生活都受到了很大影响。”谢女士称,本打算第二天启程返回深圳上班,但受到篮球“爆炸”影响,原定的行程取消,工作因此耽搁无法继续开展。加上身体多处受到损伤,神经受到刺激,整个人的精神状态极差。希望超市和厂家等有关方面能够尽快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
超市方:顾客不听劝阻给篮球打进过多的气,买单后又一次返回加气
11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了建都超市负责人夏先生,对于篮球爆炸的原因,店方认为很可能是因为谢女士本人不听店员的劝阻,曾不止一次给篮球打气。
夏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当天谢女士购物时的监控视频,几乎记录了她购买篮球的全过程。监控显示,10月20日下午3点26分左右,谢女士在体育用品区前给一个篮球打气,一同帮忙的还有一名超市的工作人员。打了一会儿气后,店员按压了下球面,然后跟谢女士说了些什么。谢女士看了看店员,继续打气。
谢女士按压了打好气的篮球后,又开始给第二个篮球打气。打了半分钟后,动作明显越来越吃力。3点29分,店员与谢女士沟通未果后离开。
3点30分,谢女士停止打气,并开始轮流拍打两个篮球,疑似试球感。之后,又从货架上拿下第三个篮球开始打气,接着继续试球。3点35分,谢女士拿起了一个红褐色的篮球开始打气,这个球是被她打气的第二个篮球。
接下来的十几分钟内,谢女士从货架上拿下多个篮球开始多次打气与试球。最终在3点48分,她给一个红褐色篮球再次打气,一分钟后将其带走。
约十分钟后,谢女士再次返回该区域,再一次拿出打气筒给这个篮球补了气。“她买完单开完发票回来之后,又打了一次。”夏先生说,谢女士给这个篮球至少打了三次气,期间店员曾提醒她,篮球打气过多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是她不听。”
后续: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店方总共补偿3万余元
事件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很大的分歧。夏先生告诉记者,谢女士曾一度提出了50万的赔偿金额,“她说篮球爆炸让她产生了幻觉,还说自己是凭脑袋吃饭的。”要求店方对自己“工作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而店方则对这个金额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其出示相关的鉴定报告,或者走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11月5日,记者多次拨打谢女士电话求证店方“50万元赔偿费”的说法。然而,截至发稿前对方仍未接电话。
对于具体的赔偿数额问题,双方曾经过数次协商,均为达成共识。之后,永州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介入。
11月4日,永州市零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书中写道,消费者谢女士称10月20日下午在建都超市购买乔丹牌篮球,到卫校进大门的时候发生爆炸,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在医院治疗伤势还未好,超市不愿承担责任。
最终经过调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建都超市方承担谢女士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所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共计12000元整;此外,补偿谢女士20000元。
双方签订了调解书后,如果调解书生效后无法执行,消费者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相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这个结果,夏先生表示店方之所以愿意在协调书上签字,实属为“息事宁人”的无奈之举。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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