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bang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都有什么新规发布?

bang 2022-03-26 84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都有什么新规发布?摘要: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6月28日重磅报道,事关审批、发票、税务证明事项……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详情如下: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6月28日重磅报道,事关审批、发票、税务证明事项……7月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详情如下:

  机动车发票使用新规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同制定了《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自5月1日起试行,7月1日起正式施行。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明号码”栏,销售方根据消费者实际情况填写;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法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或者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应向销售方申请重新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明确,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7月1日起特困人员认定条件适当放宽!

  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已经于2021年4月15日民政部第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办法》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认定特困人员“无生活来源”的具体条件是其收入应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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