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事项: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人民检察院提出。
越级***最新规定
1、国家***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简称《办法》)。从2014年5月1日起,***部门将不再接待越级走访,但通过网络、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不受限制。
2、《关于进一步规范***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并引导来访人以书面或走访形式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下级有关机关。
3、出台“不受理越级***”的规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压实属地责任,使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使***问题在基层属地得到妥善解决。而要让群众理解这一目的,改变对越级***的迷信和依赖,就必须重塑群众对地方政府、基层组织的信任,恢复对“依法逐级走访”解决***问题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