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bang

不回家看老人违法吗(新版老年**益保障法修改之处有哪些)

bang 2023-11-27 73
不回家看老人违法吗(新版老年**益保障法修改之处有哪些)摘要: 违法,根据《中华**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中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

违法,根据《中华**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中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新版《老年**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到底有什么修改?跟民政君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自新修改的《老年**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

各级***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

***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要按照***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

县级以上*******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

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属于捐助性法人,***门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四、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

各地***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造成政策断档。

各地***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措施等,通过**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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