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逾期,就会成失信人吗?
当然不是。
众所周知,征信是辅助化解借贷问题的手段之一,细分为 3 种类型:常规逾期、征信黑户、失信人。
我们曾多次讲过,***债务、网贷、消费金融这些普通的欠款,应该如何正确操作,从而合法合规将征信风险控制在常规逾期的范围内。但是,由于广大借款人对征信法规仍旧陌生,缺乏高效咨询的渠道,容易误入歧途。
所以,今天我们重点针对 “失信人” 的判定,讲解相关专业知识。
法 规 释 义
首先,让我们快速了解哪些情况的负债人,即使出现债务逾期,无论欠款金额多少,都 不能 被列为失信,第 3 种是重点。
(1)已被查封,且财产足够清偿债务的。
比如,借款人名下的公司仓库内有 500 万存货被查封,但欠款只有 300 万,就不能将当事人列为失信,因为财产已经锁定,只需要一点时间即可销售回款来偿还债务。在实务中,这种情形占比是 10% 左右。
(2)已提供充分有效**的。
比如,**核准债务金额总计 50 万,借款人提供了各种**措施,不论**人、还是**物,只要金额超过 50 万,就不能被列为失信人。这种情形的占比同样约为 10%。
(3)不属于 “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的”。
剩余 80% 绝大多数的情况,都是因为客观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就不得将其列作失信人。比如,某人欠款逾期 50 万,但除去保障基本生活和其他必要的开支后,每月剩余资金只有几百元,甚至已经是严重入不敷出的话,就无法被列为失信人。
因为以上情形如果经**确认属实,就无法认定 “具有履行能力”。既然客观上没有还款能力,再执行也没有用,反而会加重借款人获取收入的能力,导致长期还款能力恶化。
但实际中,少数借款人明明没有还款能力,却被纳入了失信,这是为什么呢?
特 殊 情 况
当负债人对欠款金额没有异议,并且积极配合**,填写上交了《财产报告令》之后,由于现实中确实存在谎报、转移隐藏财产的情况。比如真正的老赖,明明有百万存款,却故意不想偿还几万块,所以没有如实填写财产信息。
然而,对于普通经济**来说,除非金额巨大上亿,否则**通常不能采用经侦等技术援助,也就无法分辨借款人是否真的遇到了经济困难。所以,少数法官为了节省时间精力,才会批量先冻结,再来观察借款人的真实财务情况。
但在法定冻结期限内(这种最长不应超过 6 个月),如果确实没有大额资金进账,就要提交书面申请、依法终止执行了。
1、如果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错误的,可以到****说明理由并申请纠正,**如果认为理由成立,就会予以纠正。
2、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事实成立的,在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将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从名单库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