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之际,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今日发起“关爱成长 呵护未来 网络表演(直播)行业保护未成年人行动倡议”。
倡议书中提到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其中包括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等一系列倡议。包括陌陌、花椒、虎牙、斗鱼以及抖音、快手、爱奇艺、哔哩哔哩等在内的众多长短视频平台均给予了积极响应。
不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提供直播服务
据了解,倡议书中最详细的就是全方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相关措施,首先提到的为“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不断升级优化“青少年模式”。
另外,还要求平台“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
对于频发的未成年人使用家长账户进行大额打赏问题,倡议书要求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此外,从规范主播的角度,倡议书提到进一步发挥主播“警示名单”的联合惩戒作用,对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涉事主播“零容忍”。主播经纪机构配合网络直播平台加强网络主播管理,约束网络主播行为。
多部门要求平台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值得一提的是,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国家有关部门此前也多次发布过未成年人观看直播相关的规范措施,大部分都从未成年人观看或使用直播的年龄、平台保护机制等角度入手。
去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到,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注重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在信息展示前予以提示。
从主播的角度,规定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并且,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业务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用户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信用评价、数据安全等机制。
同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也提到,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
从主播管理层面明确,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不得开直播
值得一提的是,今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明确提到了直播平台、视频平台、社交平台一类的娱乐性质平台需要对未成年人履行的保护义务,关注的焦点也集中在了上述规定提到的消费打赏、内容合规管理等方面。
如第七十四条,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第七十六条,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
采写:南都记者 徐冰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