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3日,章某某等2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俊峰等10人出庭支持公诉。为落实疫情防控指挥要求,本案采用现场庭审与视频旁听相结合的方式,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设置现场庭审,同时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设置视频旁听现场。
本案于2020年5月21日,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2020年6月29日至7月6日期间,法院合议庭分三次主持召开了为期5天的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相关事宜。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章某某无视国法,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对陷入其套路的借款人通过借新还旧层层加码,软硬兼施频频滋扰,让借款人陷入债务深渊,严重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造成多名被害人卖房抵债、企业破产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极大损害司法公信力,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起诉书对其他2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名一并进行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