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柳州市正式发布《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以“更高、更强、更严”方式保护柳州的“母亲河”。
据了解,《条例》共由7章59条组成:分别是总则、规划与监督管理、水环境保护、植被景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与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
关于保护范围,《条例》明确了柳江流域是指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柳江干流以及向柳江干流汇水的支流、湖泊、水库、渠道等的集水区域。这意味着《条例》是全流域的保护,包含柳江的小支流。
对于柳江“母亲河”的保护,不止在于对水质的保护,更重要的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这其中便包括植被景观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对于植被保护,《条例》规定,在保护范围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新种植轮伐期不足十年的用材林。鼓励在保护范围内种植乡土阔叶树种及观赏性强、形态优美的林木。
对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放性水域投放食人鱼、鳄龟、小龙虾、福寿螺、牛蛙等外来水生物种、杂交种、转基因种以及其他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特种,违者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罚款。
《条例》的主要特点和亮点可以用“更高、更强、更严”来概括,即以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划清保护“边界”,明确对柳江的全流域和环境全要素进行保护;以更强的措施和手段划定保护“红线”,对管理体制、水质控制目标、产业项目布局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水产养殖、生态保护补偿、重点保护对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更严的法治和惩戒筑牢保护“防线”,呵护柳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成果。
据了解,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这是柳州市第一部提交市人大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实体法,同时也将是柳州市正式施行的第5部地方性实体法规。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许如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