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当地时间8月13日,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做法庭陈述,就之前检方提出要求引渡的理由进行回应。辩方律师指出,美方提交要求引渡的证据“既不充分,也极不可靠”,法庭不能基于这些支持引渡的要求。
辩方律师指出,美方声称孟晚舟的虚假陈述欺骗了汇丰银行,产生了损失的风险。但实际情况是,本案呈现的是“三无”特征:无虚假陈述、无损失后果、无因果关系。
孟晚舟在对汇丰说明相关业务时“无虚假陈述”
无虚假陈述是指孟晚舟在用演示文件向汇丰银行高管介绍华为和星通公司在伊朗的业务时,明确地说明华为在伊朗有业务,以及华为控制星通公司,汇丰从未对华为控制星通的这种关系有过忧虑和疑问。而且,与孟晚舟会面的汇丰高管有着专业的知识,面对的又是汇丰最重要的客户之一,汇丰高管能否正确理解这种关系,不应该由孟晚舟负责。另外,美方的《案件记录》也没有任何证据能够支持美方认为华为和星通在伊朗的业务是违规的这一论断。
汇丰银行并未因孟晚舟相关陈述出现实际损失
无损失后果是指汇丰银行并未因孟晚舟的相关陈述而出现实际损失,这一点已经明确。汇丰银行没有因此面临任何刑事或民事责任的实际风险,也没有违反“延期起诉协议”。检方声称,损失风险不必要求予以证明,然而根据加拿大的法律,检方应该证明金融欺诈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而不是假设发生的损失。
对于检方声称的汇丰银行因此名誉受损的说法,辩方律师援引一位知名法官的话说,没有实际损失的名誉受损是不受保护的。换言之,这个说法根本站不住脚,且早有定论。
孟晚舟相关陈述与汇丰银行损失风险无因果关系
无因果关系是指美方所说的孟晚舟的“虚假陈述”与汇丰银行的损失风险并无因果关系。违反美国制裁法律的是汇丰银行,而不是星通公司。没有证据显示星通在伊朗开展业务违反了美国的制裁法,星通把与伊朗有关的资金转入汇丰的账户也不违法。汇丰在明知星通在伊朗开展业务的情况下,依然把资金通过美国汇丰进行清算,这才出现了风险。这个风险与孟晚舟的陈述和星通都没有关系,而是汇丰内部的业务流程造成的。
按照法庭排期,当地时间16日至18日,辩方律师将继续陈述。(总台记者 张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