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姓氏问题到底要听谁的?一定要随父亲姓吗?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给孩子改姓吗?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姓名纠纷案,认定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有权变更孩子姓名为母姓,属合法诉求,判决男方应配合女方更改孩子姓氏为母姓。
基本案情
2018年,王女士与宁先生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其中第二条、第五条分别约定年仅一岁半的儿子宁某某由王女士抚养,并将孩子户口迁至王女士处,以及有权变更儿子姓氏为母姓。
但截至2021年,宁先生一直未按协议约定协助王女士办理儿子变更姓氏手续,故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合法有效,并判决宁先生配合办理儿子的姓氏变更手续。宁先生抗辩称,离婚协议书是在原告家属的威胁下签署的,并非自己本意,且按照中国传统,孩子应跟随父姓。
法院审理认为
宁先生主张系在王女士家属威胁下签订《离婚协议书》,无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女方有权变更孩子姓氏,应属合法、有效,法院予以确认,故支持王女士要求宁先生协助办理儿子姓氏变更的请求,判令双方在2018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宁先生应配合王女士变更被扶养人宁某某的姓氏为母姓。
法官释明
姓名权,是自然人(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在为无行为能力的子女命名或更名时,父母中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决定或变更子女的姓氏,父母双方都有着平等协商的权利。此外,我国现行法律从立法上充分体现了男女平权。认为子女只能随父姓,不能随母姓的思想是错误的观念。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法律还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姓氏。
本案是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依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女方有权变更孩子姓氏为母姓,男方应当配合王女士办理变更子女姓氏的手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也同样规定自然人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来源: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天平阳光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