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语:做好临时规划和长期规划
1、根据澳门特区政府2021年度施政方针提出的:“特区政府致力善用已收回的土地,切合地区的现况及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利用。”您认为澳门闲置土地的历史原因是什么?
澳门立法会施家伦议员:回归前澳葡政府大量滥批、低价批给的土地,而商人亦未对大量批给土地进行开发,导致大量土地闲置,但随着《土地法》规定的25年没有利用便必须收回的规定;近年来,政府亦陆续因土地宣告失效而开展土地回收程序,然而当中亦因收回土地往往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这使得收地时间被大大拉长,使整个收地总花费时间往往需要数年甚至数十年才能够成功收回。
澳门政治经济研究协会唐继宗理事长“新、旧《土地法》的规定基本上是划一的,从1980年至今都无重大变迁”,而实况是产生了为数不少的闲置土地,让珍贵的土地资源未能被有效利用,有需要检讨《土地法》的有关规定自1980年订立后,经过逾40年的社会经济变迁是否仍能适合现今和未来澳门发展需求,并作出彻底的修订。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律师:澳门特区政府现时已公布未能如期利用的一百多块土地中,绝大多数均是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由澳葡政府作出批给,由于上世纪九十年代至千禧年期间澳门经济进入长达十多年之萧条期,加上当时治安环境及营商环境极差,客观而言,该一百多块土地批给已远远超出当时澳门社会及市场的实际需求。
澳台青年交流促进会蔡文政会长:2014年生效的澳门新《土地法》,就澳门特区政府的土地使用及利用的定义、行使、变更、移转及注销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规定政府有责任跟进批给或占用土地的状况,对于批给的土地没有利用好(即闲置土地),切实有效利用土地的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新《土地法》强化了澳门特区政府的监察责任。
2、部分闲置土地地段内杂草丛生,卫生堪忧,对周边小区卫生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将具条件的闲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设施,特别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区域,为居民提供更多休闲活动空间。对此您怎么看?
澳门立法会施家伦议员:社会期望政府加快运用这些闲置土地,以响应小区需求,但政府依然多次以澳门城市总体规划未出台为由,始终将有关土地闲置,对于将具条件的闲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设施,建议政府应在选址上做好检视,避免造成有关土地打造永久性休憩设施后又进行拆除,浪费时间及成本。
澳门政治经济研究协会唐继宗理事长:特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在批给前、批给后,或依法回收的不同阶段皆有机会出现闲置的状态,在土地资源稀缺的客观环境,我们急需就前述每一阶段有可能导致土地闲置的因素加以仔细分析与检讨,才能不断完善特区土地资源管理、使用、开发、出租等,让土地资源被更有效地利用。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律师:澳门特区政府以谋求公共利益为职责,有责任对已收回之闲置土地进行维护及管理,将位于稠密居民区的闲置土地打造成永久性的休憩设施,无疑可实时解决该小区的公共需求。
澳台青年交流促进会蔡文政会长:闲置土地一般较多出现环境卫生问题,建议可作为临时停车场、休憩区、小型运动场或公园等,以便清除积水、淤泥及杂草等,改善闲置土地内的环境,以减少对周边小区的影响。根据统计,2020年澳门共有196个公园绿地,占地仅为2,873,356平方米,有序利用闲置土地增建多元休憩设施供市民使用,具有急切需要。
3、如何使土地在待规划期间,能够做到地尽其用,避免被长期闲置,在此方面对政府有何建议?
澳门立法会施家伦议员:政府近年来陆续收回的闲置土地,当中一部份用作推动暂住房及置换房项目、以及长者公寓项目;另一部份用作临时休憩区。但大部分地段仍然处于空置,如若要待完成城市总规及详细规划后,再因应每区的定位详细分析收回土地适合怎样建设,社会对此更是认为是无了期的等待,为此本人期望政府做好短中长期措施。
澳门政治经济研究协会唐继宗理事长:预期《城市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生效需时,目前有需要为使用权已经法律程序确定并由特区政府拥有的闲置土地,设计临时或短期使用的制度。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律师: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2020-2040)》完成之前,闲置土地亦应“物尽其用”,政府可按照第10/2013号法律(“新土地法”)第三十条之公共利益用途的占用规定,将土地临时性地交由公共部门或机构为公共利益使用,例如作为智能城市的配套用地、环保行业的推广试点、旅游文化的活动场地等。
澳台青年交流促进会蔡文政会长:建议闲置土地可推出短期租约制度,供非牟利机构或社会企业以短期租约形式申请作为小区、机构等非牟利的用途,闲置土地只供申请作短期用途,并需根据现行政策并视乎个案的实际情况而定,一般获批短期用途的批租期须无损政府对该用地的长远用途规划。
4、内地或其它地方在处理闲置土地方面,有哪些值得澳门借鉴和参考?
澳门立法会施家伦议员:本人认为,新加坡在这方面的工作值得本澳借鉴,多年来,当地政府都会将闲置土地先进行平整绿化,并插上国有土地的告示牌开放给公众使用,让市民知悉有关土地只是临时性质,并且可让市民在土地上运动或散步,增加休憩空间,直到有市场需求时,才会加以开发作其他用途,从而提升土地使用效率。
澳门政治经济研究协会唐继宗理事长:分析广州市处置市内闲置土地的制度设计,首先界定了市内各相关部门的责任,并有效地界定不同前提条件下对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导致的已完善建设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采取了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安排临时使用,或有偿收回闲置土地等处置方式。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律师:内地已制订不少法律制度以禁止土地闲置,本人认为当中有不少制度值得澳门借鉴和参考,尤其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法律制度上带来一些创新思维。
本人认为内地制度就闲置土地的处理似乎较为灵活,值得澳门借鉴及参考,期望澳门政府及法学界就澳门及内地之闲置土地制度作出比较及就各制度之结合进行研究。
澳台青年交流促进会蔡文政会长:比较澳门与内地的法律时可发现,内地对闲置土地有更明确的处罚,且土地法仍在不断优化,不断进步,内地各市、县相关部门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方式,以阻止闲置土地的出现。
今次的时事辩论话题,各位嘉宾分别就各个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不乏精辟之处。总结大家的发言内容:
回归前澳葡政府大量滥批、低价批给的土地,而商人亦未对大量批给土地进行开发,导致大量土地闲置,近年来政府陆续开展土地回收程序,当中因收回土地往往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这使得收地时间被大大拉长;将土地临时性地交由公共部门或机构为公共利益使用,例如作为环保行业的推广试点、旅游文化的活动场地等,有序利用闲置土地增建多元休憩设施供市民使用具有迫切性。对于澳门珍贵的土地资源被长期闲置持否定态度,认为政府不应以城市总体规划未出台而不作为;可以效仿内地或新加坡处置闲置土地的方法,研究如何充分运用好大量的闲置土地,包括临时使用,提升土地的使用效率,响应市民的需求,为民做实事,造福于民,造福于社会。
本刊认为,澳门土地资源弥足珍贵,土地利用得当可以助力经济多元发展,对于收回的大量闲置土地,政府应该最大化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响应社会的急切需求,不应“拖字决”,致力改善社会民生福祉。有需要检讨《土地法》中的有关规定,是否仍能适合现今和未来社会发展需求,迫切需要作出彻底修订,以免阻碍社会前进的步伐。特区土地资源的使用权在批给前后,或依法收回的不同阶段皆有可能出现闲置状态,需要对闲置因素加以详细分析,不断完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此外,对于闲置土地的处理,内地的不少做法值得澳门借鉴和参考,期望澳门政府和法学界对此加以重视和研究,拿出最佳解决方案,有效阻止闲置土地的出现,让澳门的闲置土地不再“闲”下去,助力澳门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