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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一个棘手的问题摆在了总参和国防工办面前:怎样才能撤销刚刚和英国马可尼公司签订的歼7改装合同?
就在2个月前,总参和三机部的代表团赶赴英国,正式和马可尼公司签订了一份改装合同。合同约定,中国将从英国马可尼公司采购124套现代化火电子火控系统,用于改装100架歼7战斗机(包括20%备份)。
这份合同其实也属来之不易,双方经历数年、将近10轮谈判才终于落实。合同签订后,1980年7月31日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并于9月1日向英方支付了预付款。
但仅仅两个月后,情况却突然起了变化,1981年新年刚过,空军表示,这100架歼7他们不要了。
这100架歼七的用户原本是解放军空军,但从1981年开始,我国对国民经济结构做了重大调整,军队进入“忍耐期”。空军的装备采购费被大幅削减,已经无力购买这批歼7了。
用户突然取消订货,但和供应商的合同却已经签了,三机部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和英方谈判,撤销合同。
于是,总参和国防工办会同相关单位连续两次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如何妥善解决这个问题。会议期间各方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三机部提出,如果取消合同需要向英方支付高额赔偿;中国驻英国大使表示取消合同要慎重,涉及我国的外交形象;中国人民银行也认为歼7改装合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做担保,如取消合同会对银行信誉产生负面影响。
会议最后做出决定:合同暂不取消,但需要压缩数量、减少金额,由三机部出面再与英方谈判。不过,在随后和英方的接触中,英方表示,如撤销合同,需按国际惯例赔偿1亿人民币,而且中方什么设备和技术都拿不到。这个损失实在是太大了。
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正当三机部为如何取消和英国的合同焦头烂额之时,却从约旦传来了好消息。
1981年4月,中航技公司副总经理刘国民一行三人在国外访问时,约旦空军主动向我方提出,他们希望购买80-110架安装有平显、雷达、电台、高度表等火控设备的歼7。这个消息让大家兴奋无比,如果有外国客户接盘,歼7改装引进项目就会出现重大转机。
1981年5月3日,国防工办、总参装备部、空军、三机部等领导开会,经研究后大家一致同意,如果约旦空军能够采购80-110架歼7,那么和马可尼公司签署的合同数量可以保持不变。原本计划交付中国空军的战斗机可以全部出售给约旦空军。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约旦空军看中的这型“升级版歼7”,这款战斗机此时尚未正式命名,仅仅是一个概念,属于“期房”性质。中航技公司曾经对外展示过相关概念和数据,引起了很多国家的兴趣,其中就包括约旦空军。当两年后它正式亮相时,正式代号是歼7M,M表示“外贸”。
中国产歼7,原本属于飞行性能不错的轻型战斗机,但它有一个致命短板:航电设备极其落后。当时中国的电子工业水平很低,如果想升级歼7的航电设备,只能从西方国家引进。
在安装了先进平视显示仪、高精度数字电路,大气数据计算机、新型照相枪、高精度测距雷达和先进电台之后,“中西合璧”歼7的作战性能将有大幅提升,远超苏联生产的米格-21。这也是国外买家愿意采购的原因之一。
当时可以生产米格-21的国家里,只有中国有条件安装西方先进航电系统,补齐短板。
后来我们才知道,约旦空军急于采购歼7也并非自用,而是打算秘密提供给伊拉克空军。当时“两伊战争”已经爆发,国际社会对伊朗和伊拉克实施了武器禁运。
作为伊拉克的坚定支持者,约旦空军决定出面替伊拉克购买战斗机,采购来的战机只在安曼空军基地稍作停留,就会马上移交给最终用户——伊拉克。
1981年起,中方正式和约旦展开谈判,讨论歼7的采购合同。双方都没想到,前后4轮谈判进行得异常艰苦。
当时约旦空军明确提出5条技术指标:
第一、使用新型弹射座椅;
第二、必须具备发射法国马特拉R550格斗导弹的能力;
第三、增加副油箱、炸弹外挂点;
第四、配备英国制造的7项电子火控设备;
第五、延长飞机机身、发动机使用寿命。
这五条提的非常内行,直指米格-21最为人诟病的五个缺点。当时中东国家普遍都装备过购买自苏联的米格-21,飞行员们对米格-21非常熟悉,能提出这些“内行”要求也不奇怪。
不过,对负责生产的中航技公司和成都飞机制造厂来说,这个活儿却并不好干。首先,以上需求都属于重大改造,技术难度很大;其次,约旦空军所要求的时间很紧迫;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对方把价格压得很低。我后来查到的资料是,约旦从中国购买这批战斗机的单价大约是一千万人民币。与此对比,1992年我国从俄罗斯采购苏-27的单价,约为一亿元人民币。
作为首次出口的机型,中国对歼7M的报价本已不高,但约旦空军仍然将价格一压再压。这种又要技术、又要低价的用户需求,使谈判进行的非常艰难。
据当时参加谈判的中航技总公司驻英总代表孙肇卿回忆:
谈判进行的夜以继日,弄得人困马乏、精疲力竭。谈到深夜后,有的人倒在沙发上,不知不觉进入梦乡,连久经谈判沙场的约旦空军代表团团长都说,受不了。
谈不下去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对方的开价已经低于我方的生产成本。由于价格过低,谈判代表立即向党组请示。时任三机部部长的吕东,最终授权代表团在价格上可以灵活掌握,“低就低一点,争取先把合同签下来”。
做出这个决策是非常难的,反映出打开国际市场的艰辛。一方面,出售像战斗机这样的复杂武器系统给新客户,“破冰”就需要做出妥协。另一方面,如果拿不到这份合同,中方将面临来自马可尼公司的巨额赔偿,更加得不偿失。
后来的事实证明,吕东部长的决策是正确的,不过分拘泥价格,才能及时抓住机遇。正是这个订单为歼7出口趟开了路子,成为400架外贸销售成绩的开端。
1981年6月,经过十多次修改后合同终于签字,约旦空军正式向中方采购80架歼7M战斗机。这份采购合同不仅保住了中方与马可尼的引进合同,更重要的是为打开国际市场,建立了良好基础。
拿到了约旦空军的订单,厂家马上开始组织生产,尤其是立即开始了和英国马可尼公司的配合,毕竟航空电子设备升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中英双方也是第一次磨合,不可能一帆风顺。果然,不久后问题就先后出现。
第一个问题是:雷达截获假目标。
在安装了英国马可尼公司生产的“天空护卫者”雷达后,歼7出现了截获来自进气道前方150-350米范围内假目标的情况,不管是地面通电还是飞行实验,都有这种情况。不过,经马可尼公司的分析研究和调试后,很快就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随后出现的是更加严重第二个问题:地面雷达杂波。
1982年10月,在对歼7M进行鉴定试飞时,出现了雷达接地高度大于1千米时,有大量杂波干扰的情况。马可尼公司经过多次实验和改进,始终不能解决,这导致歼7M的交付时间一再推后。
约旦空军对中方推迟交货产生强烈不满,甚至威胁要罚款。后来经过和对方空军高层的多次艰苦谈判,反复解释推迟原因,对方才勉强同意免于罚款。
这时中航技公司和成都飞机公司都感到空前的压力,除了一再催促之外束手无策,甚至和马可尼公司的沟通也出现了问题。这时,他们想到了巴基斯坦空军,决定邀请巴基斯坦空军飞行员来华试飞,协助验收。
邀请巴基斯坦空军来华,也是经过慎重考虑的。
首先,中巴两国关系良好,互信程度很深。其次,巴空军装备、使用着来自美国和法国的先进战斗机,有大量的西方航电系统使用经验,这是我们所不具备的条件。最后,巴基斯坦空军曾流露出对歼7M的购买兴趣,属于潜在用户,邀请对方试飞也无可厚非。
收到中方邀请后,巴方非常痛快地派来了一名资深飞行员参与试飞。他飞完歼7M之后,中方请他谈谈对地面杂波的看法,这名飞行员说:“歼7M有一些地杂波是正常现象,我们飞F-16时也有这个情况。”
得到巴基斯坦空军飞行员的意见后,中方心里才有了底。此后对马可尼公司的要求也有所转变,变得比较现实。一方面中方继续要求他们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另一方面不再过分纠结细节,给对方减压,让他们后续生产往前走,保证项目进度。
马可尼公司的技术水平还是比较过硬,和中方达成谅解后,他们并没有松懈。作为国际顶尖公司,英国人的技术实力还是有的。一段时间之后,马可尼终于成功地找到了解决方案,他们在歼7M的雷达上增加了一个地杂波抑制电路,量产雷达装机后不再截获地面杂波。这个技术问题终于彻底解决。
中航技总公司孙肇卿后来是这样评价中英之间这一段合作的。
中英双方人员虽经常为一些商务和技术问题争论或争吵,但是由于时间长了,相互间也了解彼此的特点和脾气,进而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和信任感,对促进歼7M的改装起了积极的作用。
1984年6月到9月,在项目定型前,中航技公司又送了2架歼7M去巴基斯坦,请巴方协助试飞。这2架飞机在巴基斯坦共飞了40个架次,由一位巴基斯坦资深飞行员驾驶,进行了航炮、火箭、炸弹的实弹射击和投放,空空航炮打靶以及空中格斗等项目的测试。
这些科目之所以要请巴方来协助,是因为630所缺少实弹演习和格斗的实战数据。试飞中,歼7M经受住了高温、大过载的考验,圆满完成任务。巴基斯坦空军司令贾马尔上将这样评价:“歼7M性能好,可以和同类的西方飞机媲美。”
至此,中国推出的带有鲜明西方色彩的歼7M终于定型。继约旦空军之后,巴基斯坦、伊朗等很多国家都采购了歼7M,给中国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政治、经济、技术利益,成为我国“七五”和“八五”期间的主要出口机种。(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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