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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朝鲜停战实现时,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的部队计有第1、第12、第15、第16、第21、第23、第24、第46、第47、第50、第54、第60、第63、第64、第65、第67、第68共17个军和第33师,另有炮兵、高射炮兵、装甲兵、工兵、铁道兵、后勤部队、后方警卫部队、志愿军总部和各兵团机关及直属队等共约120万人。
一、为何没能立即撤军?
美方虽然被迫在停战协定上签字接受了停战,但不愿意完全履行停战协定,不愿意从根本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停战以后,美国政府多方阻挠双方高一级政治会议的召开;强行扣留朝中被俘人员:积极训练和武装南朝鲜军队。
美国为了继续制造朝鲜的紧张局势、在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不断制造事端,使朝鲜停战处于极不稳定状态。停战以后,朝中方而为巩固朝鲜停战的胜利成果,保证朝鲜局势的稳定,在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问题上同美方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
停战协定有关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的条款中明确规定:
确定一军事分界线,双方各由此线后撤2公里,以便在敌对军队之间建立一非军事区,以防止发生可能导致敌对行为复发的事件。在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南北缘树立标志物。
双方不得在非军事区内,或自非军事区,或向非军事区进行任何敌对行为。非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任何军人或平民不准越过军事分界线。朝中方面和“联合国军”方而分别派出不超过1000名的民政警察和民政救济人员,维持军事分界线南北各自非军事区的秩序。
停战协定还规定:
敌对双方自停战协定签字后12小时起,完全停止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为保证军事停战的稳定,以利双方高一级政治会议的进行;并规定双方在停战协定生效后72小时内自非军事区撤出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在双方撤出非军事区后的45天内,自非军事区撤除所有知悉的危险物并清除安全通道。同时,在协议生效后10天内自对方后方的沿海岛屿及海面撤出其一切军事力量、供应与装备。
但是,停战以后美方有计划地破坏停战协定,不断派遣军用飞机和武装人员越过军事分界线进行各种破坏活动,在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经常发生。特别是停战初期、战俘遣返和朝中方面准备政治会议会谈期间,这类事件更多,几乎天天发生,非军事区的局势相当紧张。
美方破坏的主要手段:
一是派遣武装人员越界,绑架和杀害民政警察,制造摩擦,挑起事端;二是军用飞机入侵朝中部队地区上空侦察、骚扰;三是通过非军事区和海上派遣特务刺探朝中方面军事情报和进行破坏活动;四是向非军事区或朝中部队阵地打枪打炮,进行挑衅活动,威胁朝中部队的安全;五是偷偷地移动军事分界线标志物,破坏军事分界线现状,等等。
仅停战后的第一个月,美方即7次派特务和武装人员越过军事分界线,进入朝中方面的非军事区以至军事控制区,进行特务活动和武装袭击。1953年12月30日,竟有8架军用飞机两次侵犯朝中军事控制区上空。
据不完全统计,1953年7月27日至1958年7月26日,美方在非军事区和东西海岸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共2630起,其中飞机侵入1713起4866架次,派遣特务477起809人,武装袭击35次325人,越过军事分界线131起526人、车辆28台次,枪炮射击90起,枪弹323发炮弹132发,不带识别标志进入非军事区127起352人、车辆133台次,其他事件57起。朝中方面向美方提出违协事件792起,美方百般抵赖仅承认60起。
面对美方的破坏和挑衅,朝中方面一方面严格遵守和履行停战协定的各项条款,努力维护朝鲜停战的稳定;一方面同美方一切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使其阴谋不能得逞。
早在停战协定签字前,金日成首相和彭德怀司令员就发出指示,要求中朝部队时时刻刻高度警惕敌人破坏停战协定的阴谋,随时准备粉碎敌人可能的挑衅和袭击。并规定:
地面一切部队应该严守非军事区北缘以北的我军阵地,决不主动的进行任何足以引起军事冲突和违反停战协定的行动,若遇敌人进行冷枪冷炮挑衅时除迅速报告联司向停战委员会提出控告外,不得采取同样的报复行动,凡退敌人少数人员违反停战协定,进入非军事区越过军事分界线时,我派驻非军事区的警察部队应迅以逮捕扣压并迅速报告停战委员会,若其拒绝扣压进行武装抵抗或袭击时则警察部队有权自卫解除其武装,但追击行动不得越过军事分界线。
我空军部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越过非军事区。我海军部队除对侵入领海以内或在公海内向我进行攻击之敌方舰艇得以采取坚决的自卫行动外,不得对在公海内活动之敌方舰艇进行攻击活动。
由于中朝军队保持高度警惕,积极备战和进行军事训练,做好了随时应付敌人突然袭击的准备,使得美方未敢贸然重新挑起战争。又由于朝中方面严格遵守停战协定,同美方违反停战协定的事件作坚决的斗争,并主动采取友好态度,缓和了军事分界线和非军事区的紧张气氛,从而保证了停战局势的相对稳定。
二、志愿军撤军的背景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主张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一贯主张一切外国军队撤出朝鲜,让朝鲜人民在不受外来干涉的条件下,自己解决朝鲜问题,实现自由和平统一。
朝鲜停战实现以后,中国政府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起,为此而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由于美国政府的阻挠和破坏,停战协定规定的政治会议末能召开,日内瓦会议在和平解决朝鲜问题上未达成任何协议。
为了推动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和进一步缓和远东的紧张局势,中国人民志愿军在1954年9月到1955年10月的一年多时间内,先后分三批公开主动从朝鲜撤出19个师的部队:1954年9月16日至10月3日撤出第47、第67军及第33师共7个师;1955年3月31日至4月20日撤出第50、第68军共6个师;1955年10月10日至10月26日撤出第24、第46军共6个师。这一主动行动,受到朝中人民的一致拥护和国际舆论的普遍赞扬。
另外,自朝鲜停战至1955年底,中国人民志愿军还先后从朝鲜秘密撤出了第60、第63、第64、第65、第12、第15军等6个军,炮兵第2、第3、第7、第21、第22师,高炮第61、第63、第64、第65师,公安第1师,铁道兵第1、第2、第3、第4、第5、第6、第7、第9、第10、第11师以及其他特种兵部队。
第3兵团领导机关和第9兵团领导机关分别于1955年1月、4月初撤出朝鲜。1955年底以后,仍在朝鲜的志愿军仅有第1、第16、第21、第23、第54共5个军,另有炮兵、高射炮兵、装甲兵、工程兵、后勤等部队。
朝鲜停战以后,志愿军领导人有所变化。1954年9月,彭德怀辞去其志愿军领导人的职务,由邓华接任志愿军司令员兼政治委员。此后,杨得志、杨勇先后继任志愿军司令员,李志民、王平先后继任政治委员,梁必业任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王蕴瑞任参谋长。
中朝两国人民战胜了不可一世的美帝国主义,对世界形势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极大地鼓舞了全世界各国人民反抗侵略争取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信心,同时对美国也是个教训,使其不敢轻易发动侵略战争。朝鲜停战以后,中朝两国人民、政府和军队经过不懈努力,使朝鲜的局势逐步趋于稳定。朝鲜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了巨大成就,到1956年完成了经济恢复计划,使工农业产量恢复和超过了战前的水平。经过战争锻炼的朝鲜人民军,日益强大,军事素质和政治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朝鲜人民完全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民族内部事务。
中国人民志愿军已没有必要继续留在朝鲜。志愿军已出色地完成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使命。虽然朝鲜和平统一问题,由于美国和李承晚集团的阻挠和破坏,一时难以实现。但志愿军如主动撤出朝鲜,等于给美国出了一个难题,可以促使某些国家从“联合国军”撤出自己的部队,使美国陷于孤立,有利于缓和朝鲜和国际紧张局势。中朝两国人民既然有能力在战争中战胜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军”,同样有能力制止美国再次发动的战争,并将其打败。
鉴于上述考虑,中共中央准备从朝鲜撤出中国人民志愿军。1957年11月2日至20日,毛泽东主席率领中国代表团访问苏联,参加十月革命40周年庆祝典礼,并出席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在莫斯科期间,毛泽东和金日成谈到从朝鲜撤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问题。金日成完全同意毛泽东的意见。
金日成从苏联访问回国后,于1957年12月16日和25日,给毛泽东写信,先后对志愿军撤出朝鲜问题提出了两个方案。
一是由朝鲜政府发表声明,提出从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的主张,中国政府积极响应;一是由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写信给联合国,要苏联在联合国提出主张,以推动联合国采取行动。中共中央对此十分重视。
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书记处对此事专门进行了研究,在讨论的基础上由张闻天拟订了关于《从朝鲜撤出中国人民志愿军的方案》。方案提出,中国政府发表声明,支持朝鲜政府关于“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出朝鲜的主张,并正式表示准备就志愿军分批撤出朝鲜问题同朝鲜政府协商,要求“联合国军”方面有关各国政府也采取同样步骤。
撤军办法是,志愿军在1958年底以前分三批全部撤完。当天,周恩来审阅了方案稿,并批送刘少奇、朱德、邓小平、彭德怀并转送毛泽东核阅。31日,毛泽东在方案上批示:同意。随后,中国政府将从朝鲜撤出志愿军的方案,通报给苏联政府并征求他们的意见。
二、撤军的准备工作
1958年1月24日,毛泽东将中国方面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出朝鲜的考虑电告金日成。电报指出:
“我们觉得,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动提出外国军队撤出朝鲜的要求,然后由中国政府响应朝鲜政府的要求,是比较适宜的。……对于这个方案,我们提出一些具体意见。这些意见,我们已经同苏联政府商量过,他们表示完全同意”。
具体意见如下:
1.建议由朝鲜政府发表公开声明,提出“联合国军”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应同时撤出朝鲜,同时提出实现南北朝鲜和平统一的几项措施。
2.朝鲜政府发表声明后,“中国政府接着发表声明,支持朝鲜政府的主张,并且正式表示准备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商分批定期撤走中国人民志愿军的问题,同时要求联合国军方面有关各国政府采取同样的步骤。”
3.“苏联政府接着也发表声明,支持朝、中政府的声明,强调联合国军方面各国政府应该像中国政府那样响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要求,并且建议召开有关国家的会议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
4.2月中旬,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访问朝鲜期间,“朝中两国政府可以在联合公报中宣布,中国政府已经征得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同意,中国人民志愿军决定在1958年底以前分批撤出朝鲜。在联合公报中,朝、中两国政府可以声明,中国人民志愿军在联合国军之前撤出朝鲜,是为了和缓紧张局势,便于朝鲜南北双方在对等的基础上协商朝鲜的和平统一。
因此,联合国军应该采取同样的行动。同时,中国人民志愿军发表声明表示:中国人民和朝鲜人民是唇齿相依、患难与共的,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出朝鲜决不是对朝、中人民休戚相关的利益置之不理。如果李承晚和美国重新进行挑衅,越过停战线,那么,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政府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将毫不犹像地再一次同朝鲜人民军并肩击退侵略。”
5.志愿军撤出朝鲜的时间表初步拟订为:1958年3至4月1日撤回1/3,7至9月撤回第二个1/3,年底以前撤回最后的1/30朝鲜政府同意中国政府的方案和具体意见。
1958年1月13日,中央军委举行例会,专门研究了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军问题。
根据中央军委的决定,总参作战部和志愿军总部对志愿军撤军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2月上旬,总参作战部研究上报了志愿军领导机关和部队回国后的具体部署方案。1月28日,志愿军司令员杨勇在给国防部长彭德怀的信中指出,鉴于从朝鲜撤走志愿军的形势已定,行动时间近迫,在不放松战备而又节约经费开支的精神下,志愿军已初步采取了以下措施:
停建营房、仓库和医院;压缩一线永备工事的构筑,但纵深永备工事则加速进行;结合动员家属还乡生产,决定今年上半年军官家属一律不准人朝;军需物资凡今年用不着的,不再运往朝鲜;交接防务的一切有关资料正在进行准备。
信中对部队撤出的时间、方法及各军回国后的驻防位置,兵团、志愿军领导机关的处理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志愿军还制定了撤军计划。
按照中、朝、苏三国政府协商的方案,1958年2月5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就撤退一切外国军队与和平统一朝鲜问题发表声明。
声明中建议:
“为了缓和朝鲜的紧张局势以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美军和包括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内的·切外国军队应当同时撤出南北朝鲜。为此,在朝鲜派有军队的国家应当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把本国的军队立刻撤出朝鲜。“
声明还建议,在一切外国军队全部撤出南北朝鲜以后,应当在定时期内在中立国机构的监督下实行全朝鲜的白由选举;应当在对等的基础上早日实现南北朝鲜之间的协商,讨论经济、文化交流和全朝鲜的选举问题;应当在今后尽量短的时期内把南北朝鲜军队的人数缩减到最低限度,以实现朝鲜的和平统一。
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2月14日,由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率领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到达平壤,开始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友好访问。
代表团成员有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陈毅、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粟裕,以及总理办公室副主任张彦、外交部亚洲司司长章文晋和中国驻朝鲜大使乔晓光等。在访问朝鲜期间,以周恩来为首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同以内阁首相金日成为首的朝鲜政府代表团进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谈,就中国人民志愿军撤出朝鲜的问题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
三、撤军的完成
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发表《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中说:“中国政府本着一贯积极促进朝鲜问题和平解决的立场除了在1958年2月7日的声明中完全支持朝鲜政府的各项建议以外,现在经过同朝鲜政府协商后,又向中国人民志愿军提出了主动撤出朝鲜的建议。中国人民志愿军完全同意中国政府的这一建议,并且决定在1958年年底以前分批全部撤出朝鲜,第一批将在1958年4月30日以前撤完。
2月20日,苏联政府发表声明,完全支持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中国人民志愿军全部撤出朝鲜的建议。希望:
“有军队驻扎在南朝鲜的美国和其他国家政府给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国政府的倡议以应有的重视,把他们的军队撤出南朝鲜,从而促使远东局势进一步健康化,促进朝鲜地区和平的巩固,以及为在和平民主基础上恢复朝鲜的民族统一创造先决条件”。
2月24日,在朝中方面的建议下,朝鲜军事停战委员会举行会议。在会议上朝中方面首席代表将中国人民志愿军总部关于主动从朝鲜撤出的声明交给美方并且要求美方从朝鲜撤出美国军队以及一切外国军队。美方在会上无理拒绝志愿军总部的声明,并且拒绝讨论朝中方面提出的要求。
2月27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发布命令,对物资器材的移交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决定将志愿军情报、通信、军训、工程器材,以及营房、营具、仓库和各种弹药等移交给朝鲜人民军,并要求各部队切实遵照执行,凡按规定移交的弹药物资器材,均应查点清楚,完整无损地移交,如有破坏行为以纪律论处。
据不完全统计,从3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为止,中国人民志愿军移交朝鲜人民军的各种物资,其价值折合人民币1.57亿元。总之,志愿军在移交工作中,充分体现了“一切从中朝团结的利益出发”的思想,圆满地达到了“交得愉快,接得满意”的要求,大大地增进了中朝两国人民军队的战斗友谊。
第一批撤出的部队为陆军第23军、第16军6个师及部分炮兵、坦克、工程兵汽车部队,工程兵指挥所和第19兵团领导机关,共8万人,于3月15日开始至4月25日撤出朝鲜。另第20兵团领导机关先于3月12日撤出朝鲜。
第二批撤出的部队为陆军第54军、第21军6个师及部分坦克、炮兵、高炮、后勤、工程兵部队和坦克指挥所,共10万人,于7月11日开始至8月14日撤出朝鲜。
第三批撤出的部队为志愿军总部、陆军第1军3个师、炮兵指挥所及志愿军后勤部、后勤保障部队,共7万人,于9月25日开始至10月26日撤出朝鲜回国。
从3月15日开始至10月26日志愿军分三批全部撤出朝鲜。
志愿军各部队遵照志愿军党委和志愿军政治部的指示,利用归国前短暂时间,掀起了一个帮助朝鲜人民生产建设的高潮。在“多流一把汗,多留一分友谊”的口号下,全体指战员千方百计地为朝鲜人民的社会主义建设多做一些贡献。部队根据当地人民的需要,帮助挖渠、打井、修堤、筑坝、修桥、筑路、播种、收割、植树造林、修房舍等等。
据不完全统计,全军共帮助朝鲜人民播种插秧970多万坪(朝鲜计量单位),锄草1190多万坪,收割37万坪,平整土地185万坪,植树460万株,送粪积肥5568万余斤,运送物资2302万斤,修堤坝329条(长8.3万米),修水渠533条(长27.1万米),修桥156座,修建房屋996间,修建公共场所166处,打井47眼,修路13.5万多米。
部队的医务人员除为驻地居民看病外,还帮助培训了部分医务人才。后勤部门和修理分队,则积极为当地农业社修理和打造各种农具。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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