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杭州一女子在电视中发现自家别墅被剧组“占用”的新闻,引起网友热议,没想这样“鸠占鹊巢”的事又发生了,这次的理由更加离谱。
近日,家住浙江金华的汪阿姨晚饭后散步时意外发现有生人闯入了女儿闲置的别墅,立即报警。当晚9时许,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陪同汪阿姨进入屋内,发现三楼卧室一名光着脚的女子正带着2岁大的孩子在床上吹着空调休息,当民警上前质问时,该名女子却淡定地回复道:“我是住这里的。”
夜晚擅闯民宅,甚至自称是房子的住户,面对这样奇葩的景象,汪阿姨气愤地与女子对峙了起来,见谎言被拆穿,该女子又理直气壮地说:“实在不行,我付你房费好了。”
“这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吗,别人的房子不能随意进,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吗?”见女子态度不善,民警教育道。
在民警的教育下,擅闯住宅的女子老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原来,该名女子姓李,暂住在仙桥,当晚带着儿子出门玩耍,被一只野猫引到了别墅后门,李某在发现后门破损未上锁后,便带着儿子进入屋内休息。
“我进来一看,厨房也挺干净,还想说买点菜住在这里好了。”语出惊人的李某并不认为自己擅闯民宅有何不妥,“我会付房费的。”
“房东不在,你擅自闯入,开他们的空调,睡他们的床,就是不对,这不是付房费就能解决的。”民警纠正了李某错误的观点。
最后,民警带着汪阿姨逐一查看房间,清点是否有财物损失,并将李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说法:
公民住宅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影响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
对于这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法律在犯罪和违法两个不同层面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没有构成刑事处罚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视情况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屋内设施物品丢失、损坏或造成其他损失的,侵权者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有多处住宅或者有空置房屋的屋主,建议经常回去查看,多留意水表电表数值,长期身处外地不方便来回的屋主,可以委托朋友上门查看,或委托邻居、物业多加留意。如果发现自己的房屋被陌生人侵占,应当立刻报警,配合警方进行调查,避免自己直接与陌生人发生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