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任何欺辱殴打未成年人的行为都会遭到法律的严惩。
10月12日晚,有一段视频在各大平台流传的十分广泛,视频内容是一名未成年少年被欺凌殴打。容县公安局对此十分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查明视频中被欺凌的少年叫朱某某,今年13岁,是容县灵山镇人。而殴打他的嫌疑人为覃某某,今年19岁,同样是容县灵山镇人。
根据广西容县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来看,10月7日覃某某要求朱某某晚上和他出去玩,但是朱某某拒绝了,因此谭某某将朱某带到了灵山镇一所居民房内,用拖鞋对他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行为。这种欺凌未成年人的做法已经涉嫌犯罪,在10月13日凌晨1:00左右,灵山派出所民警迅速将覃某某抓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了对殴打不满14周岁的人从重处罚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未成年人年龄虽小也不是他人可以随意欺辱的理由,在此案件中,覃某某邀请朱某某一起玩儿的动机笔者并不清楚。但笔者提醒各位父母,一定要从小教育自己的孩子不跟陌生人接触,更不要随意和陌生人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