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1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将全国各大战略区部队进行统一整编,规定军的番号排列数目为70个军。
第一野战军,共有十二个军,分别是:
第1兵团下辖的第1、2、7军
第2兵团下辖的第3、4、6军
第22兵团下辖的第5、9军
直接下辖第8军,独立第1、2、3军
第二野战军,共有十个军,分别是:
第3兵团下辖的第10、11、12军
第4兵团下辖的第13、14、15军
第5兵团下辖的第16、17、18军
直接下辖第19军
第三野战军,共有十六个军,分别是:
第7兵团下辖的第21、22、23、35军
第8兵团下辖的第24、25、26、34军
第9兵团下辖的第20、27、30、33军
第10兵团下辖的第28、29、31、32军
第四野战军,共有十九个军,分别是:
第12兵团下辖的第40、45、46军
第13兵团下辖的第38、47、49军
第14兵团下辖的第39、41、42军
第15兵团下辖的第43、44、48军
第21兵团(1949年陈明仁起义部队改编而成)下辖的第52、53军
直接下辖第50、51、54、55、58军
华北军区野战军,共有十三个军,分别是:
第18兵团下辖的第60、61、62军
第19兵团下辖的第63、64、65军
第20兵团下辖的第66、67、68军
第23兵团(1949年绥远起义部队改编而成)下辖的第36、37军
直接下辖第69、70军
新中国成立前夕至1982年,先后进行了7次大裁军,共撤销和改编了39个军,其中16个军被撤销,23个军被改编成军兵种部队和经济建设部队。
被撤销的16个军分别是:第8、17、18、22、44、45、48、52、53、58、61、62、70和西北独立军第1、2、3军。
第8军
军部与绥蒙军区合并为绥远军区
第17军
所属3个师分别改编为兴仁、镇远、独山军分区
第18军
改编为西藏军区
第22军
改编为舟嵊要塞区
第44军第45军合并为54军
第58军军部改编为21兵团部,后改为55军部
第52军第53军
陈明仁部,军部撤销,所属部队先合并到21兵团,后归属55军
第58军
与河南军区合并
第61军
所属部队调归60军和川北军区
第62军
改编为西康军区,所属部队改编为公安部队和西南军区部队
第70军
所属部队调归67军和华北军区
西北独1军
所属部队调归62军
西北独2军
所属部队调归宁夏军区
西北独3军
所属部队调归西北军区
6个军改编成空军:第11、15、25、33、49、51军。
4个军改编成海军:第10、30、35、44军。
3个军改编为炮兵:第3、4、7军。
3个军改编成公安部队:第29、33、34军。
4个军改编成农建部队:第2、5、6、9军。
1个军改编成石油部队:19军。
2个军改编成建筑工程部队:36、37军。
1985年100万大裁军,撤销了8个军,分别是:11、43、46、50、55、60、66、68军
1998年50万大裁军,撤销了3个军,分别是:28、64、67集团军
2003年20万大裁军,撤销了3个军,分别是:23、24、63集团军
(11军1952年番号撤销,改编成空军第5军,其182师改编为铁道兵,32、33师分别调归第16军和第60军。1969年以昆明军区部队重建第11军,辖第31、32、33师。1985年再次被撤销。)
2015年30万大裁军,改编了18个军,分别为:第1、12、13、14、16、20、21、26、27、31、38、39、40、41、42、47、54、65集团军,调整为71~83集团军。
人民解放军陆军由70支军转化为13支集团军,调整组建新的集团军,是对陆军机动部队的整体重塑,为建设新型陆军迈出关键一步。